工信部1月8日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业界普遍认为,设立虚拟运营商运营商成为必然,因为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基础电信运营商应保证至少与两家转售公司合作”;但同样明确的是,转售业务运营商将与电信增值业务一样进行管理,不能自建网络,没有号码资源,其地位将与SP企业类似,这表明他们必须依靠三大运营商才能生存。预计上半年发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资格。自去年7月宣布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以来,首个真正涉及虚拟运营商业务的改革方案终于出炉。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时间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于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6日停止征求意见。业界乐观地预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将于4月份启动。此外,如果启动试点,试点将持续两年。自试点开始一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参与试点业务。从文件来看,这次叫“移动通信转售服务试点”,而不叫“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实际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部分,是指通过移动网络向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业务,再包装成自有品牌销售给终端用户。相当于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电话卡。2001年香港颁发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时,率先拿到牌照的润讯通信也获得了推出无线电话卡服务的权利,类似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同时,工信部文件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企业,这也意味着只有中资民营企业才有资格成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未来的虚拟电信运营商。在这种情况下,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大门终于打开了。三大运营商强制实施为确保试点实施,工信部文件规定了强制措施:即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应确保签署合作协议”。试点期间至少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转售公司达成协议、合作”。也就是说,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必须在两年内与两家转售公司合作。此外,文件还规定,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必须保证转售企业的一些经营条件,如提供的服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号码资源或整个号码段供他们使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当低于当地公开市场同类业务的最佳零售价格水平;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从表面上看,运营商可以申请移动通信业务的条件似乎并不高,主要包括申请者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营业场所或适合从事转售业务的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根据需要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其实要有计费系统、客服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渠道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这些对于大型民营互联网公司来说并不难。因此,此次改革的成功率预计会比较高。地位类似于SP公司。但根据工信部的文件,此类移动通信服务转售企业的地位并不高,不等同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更类似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下级产品开发商。试点方案明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实行相同管理,即与SP业务相同管理。业界都知道SP业务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但仍受制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此外,试点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得自行建设无线网络、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得直接向国家申请号码资源。电信运营商申请,与增值电信业务非常相似。这些情况与境外虚拟运营商制度的规定类似。香港是虚拟运营商条件最有利的地区,但也规定3G运营商应将30%的网络租给虚拟运营商,但虚拟运营商不能自己建设基础电信网络。双方将保持“竞争与合作关系”。不少互联网企业对虚拟网络运营商改革表示赞赏,认为一旦民间资本以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身份进入电信行业,传统电信运营商对基础电信业务的垄断将被打破。收入增长也将因此受阻,电信运营商的巨额利润将部分被民营互联网公司瓜分。但工信部文件显示,此次改革并非将国有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利润向民营企业转移,“而是探索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与民营企业合作竞争的模式”。移动通信转售公司。监管政策”。也就是说,双方将保持“竞合关系”。即使民营企业进入基础电信业务,也有助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获得新的收入来源,不会成为“竞争”。dumbpipe”。也有人认为,这项改革如果伤害到任何一方,就会被叫停,所以不可能认为基础电信运营商会被虚拟运营商蚕食。SP行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十多年前,中国移动通过“移动梦网”打通电信增值业务,民营企业首次进入电信增值业务,不少互联网企业借此扭亏为盈,而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SP业务总营收也达到了千亿,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是整个SP业务的控制权还是掌握在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手中,这不能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