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借机建设基础电信网络运营商不得投资无线网络等基础电信设施,将部分取消三大运营商承接的法律虚拟运营商。国内外都有一些互联网公司想要建设和拥有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这次也有互联网公司申请虚拟运营商。因此,也要防止越界行为和无序竞争。据悉,工信部发给虚拟运营商的批复文件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除取得境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外,不得投资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如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通信转售业务需要使用上述设施的,应当使用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购买、租用电信未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传输网络设施。”同时,工信部颁发的上述许可批复文件规定,“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范围,应当取得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实际上,虚拟运营商需要使用标准化的电信设备。工信部也提醒所有虚拟运营商存在经营风险,称“试点期间,贵司要及时研究总结系统解决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