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7月1日报道,小区物业强行收取通信公司入门费,通信设施被不时被人为移动或损坏……为规范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今日在山西省人大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和建议。来自各行各业。该条例将填补山西省通信行业地方立法的空白。按理说,选择哪家宽带运营商应该是买房的业主说了算。然而,在一些小区,业主发现自己“做不了主”的“地盘”,还是物管说了算。如今,住宅物业往往会索要高额的“入门费”,这时不时地阻碍着各家电信运营商的平等接入,限制了通信用户选择的自由。《条例(草案)》提出,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其中,商住楼、写字楼、居住区等建筑物的开发商、业主和管理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通信设施的权利,但场地租金和通信正常运行的保障除外设施。除必要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商住建筑、写字楼、居住小区等的开发商、业主或者管理人签订带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条例(草案)》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妨碍通信设施建设、维修的;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阻止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因此;未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隐患。此外,禁止下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侵占、盗窃、毁坏通信设施;侵入和危害通信网络系统;擅自改装、搬迁通讯设施的;广告牌、悬挂物、拴住牲畜;擅自攀爬通信塔、电杆、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通信管道、通道的;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通信设施供电的;拆除、损坏通讯设施标志;向通讯设施等投掷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