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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守好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更加重要

时间:2023-03-22 17:18:53 科技观察

当前线战士在抗击疫情的时候,后方的公共个人信息安全防线却在动摇。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成为当前疫情发展的关键问题。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旅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透露有关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防的是疫情,不是武汉人。日前,#武汉康复者信息被解除#在疫情新闻中杀出一条血路,成为热议话题。随着疫情发展,多个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多个地区开展了出行、居住、出行人员排查和信息统计。武汉接触史。这无可厚非,但问题是部分地区在收集信息后没有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导致人员名单在社交平台上广为流传。暴露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准确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甚至机票和航班信息。笔者相信,凡是从事网络安全行业或者对网络安全有一定认识的人,都可以知道信息泄露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信息泄露的受害者中,有的已经过了潜伏期,有的原籍武汉但长期在外工作。因为信息泄露,他们遭受了陌生人的误解、区别对待、坏话,甚至可能会面临一些网络犯罪分子的“觊觎”。图一:武汉返乡人员信息被泄露笔者想,我们在防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不是武汉人。现实情况是,武汉返乡人员信息采集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但在实施中却给网络安全开了一个口子。无论是这次信息泄露事件,还是几次利用疫情的钓鱼攻击,都在警示我们,疫情就是互联网。理性抗疫,个人信息安全是重要防线首先,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行踪。《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应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信息。《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五款还规定:故意泄露涉及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由主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撤职处分,并可依法吊销相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显然,公开武汉返乡人员信息已经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利益,还容易导致地区歧视性待遇,甚至影响公共安全和稳定。但从公众角度来看,由于信息同步对于抗击疫情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十分重要,公众也享有对疫情现状的知情权,因此有必要平衡公众和个人对信息的需求。为了更好地理性抗击疫情。信息可以公开吗?如何?基于公共安全考虑和疫情防控需要,公开确诊患者信息有助于公众及时了解疫情现状,加强防护,但不得肆意公开、未经证实公开传播。目前,官方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基本有以下几种情况:在征得个人同意和授权后,经过匿名脱敏处理后才可以公开,公开范围以“特定个人”为准。无法识别,处理后无法恢复”。政府、医院、科研机构等信息控制者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公共利益/法律法规,或出于科学研究、公共卫生或医疗运营目的的受限数据集)可能会披露.例如参考图2淮北的疫情通报,以及图3“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查询系统中的公示表,一方面列出了患者的运动轨迹、报告来源、患者状态等信息的详细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旅客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患者姓名等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数据不予公开,充分保护了每一位旅客的个人信息确诊患者。图2图3纵观此次信息“雪崩”,一方面是信息采集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在理解传播是为了帮助监督和控制疫情的情况下,损害了他人的隐私权,甚至引发了对疫情的恐慌。刚刚过去的2019年,个人信息保护屡屡成为重点工作和热点话题。今年打算改版?和《数据安全法》。千里之堤,不为蚁毁。防线不能被打败!危难时刻,保持理性和遵纪守法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