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观察

网络经济时代 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时间:2023-03-19 16:24:50 科技观察

互联网经济时代,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互联网条件下,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记录、盗用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网民的个人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得到加强。网络经济的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齐头并进。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非法收集、记录、盗用个人信息的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工信部近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应用软件进行检测,并督促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16个APP未完成整改。涉及的问题包括私人收集个人信息、私人与第三方共享、超出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允许使用、注销账户困难等。从社交媒体传播,到吃穿用,住房、交通、医疗等,人们的工作生活与网络空间的重叠共生程度不断加深。2019年1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指出在我国近9亿网民中,手机上网比例高达99.1%。移动互联网应用商店上架APP近400万款,总下载量超过万亿次。在此过程中,手机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逐渐增多。在5G、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下,网络经济增长势头更加强劲,各类网络应用注册用户稳步增长。但部分移动终端应用服务存在强制授权、过度维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现象,以及未制定和披露隐私政策、收集个人信息等不规范行为。未经用户同意,且未提供注销账户功能,所有这些都隐藏着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手机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首先要保护个人用户的信息权益。“知情同意”不应成为应用服务提供者的普遍免责声明。在众多被网友忽略的“知情同意”条款下,用户为了获得某些应用程序的使用权,放弃了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一旦个人信息被移动应用软件获取,作为信息权利主体的个人就很难实时控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基于上述问题,应用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向信息主体提供个人信息使用报告。事实上,个人信息权本身包括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的各种权利,如知情权、许可权、反对权、更正权、删除权、屏蔽权、保密权、请求报酬权等。个人信息知情权应当成为民事主体所重视的民事权利。作为应用服务的注册用户,基于信息主体与应用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系,个人信息知情权应成为一项私权,更需要依赖应用服务提供者履行以下义务:保护用户信息。因此,对于APP私自收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分享给第三方等行为,应适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加强整改规范,对部分案件可以及时提起刑事诉讼。为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手机应用软件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自我审查义务。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到最近出台的《民法典》专门设立一章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无不表明在互联网条件下,互联网个人权益用户需要加强。网络经济的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齐头并进。网络经济的发展应该朝着良性、合法、合规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起良好有序的网络经济秩序,进而实现全民共享的网络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