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加密货币(即加密资产)的批评声调似乎急剧上升,包括来自国际央行行长或金融监管机构的批评,也有来自各国的警告市场领域,也不乏学术批评。批评或反对的焦点有两个:第一,加密资产有没有“价值”?第二,加密资产价格上涨是否足以证明其价值?核心在于“价值”的问题。如果根本没有价值,那也没有关系。“货币”属性已经失去了价格基础。因此,有必要回答加密资产是否具有“价值”?如果是这样,“价值”是什么?“加密资产”是“货币”吗?货币,他当时说,它不在我的监管之下。这是一个严谨的回答,也就是他绕过了直接回答比特币是不是货币的问题。为什么绕过它?世界上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是“货币”。当然,美国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国会有权发行货币。实际上,国会委托美联储发行货币。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美国宪法确立的原则,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货币发行主体。具体来说,法律只规定了货币的来源,没有规定货币的内容。像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资产,就其起源而言根本不是“货币”。那么,从内容或者说所谓的实质来看,加密资产能否成为“货币”呢?在学术上,如何定义“货币”?《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和《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是相关学术概念的高手,但是没有“钱—钱”条目中“经济生活中的金钱”只有一个条目。但是,条目极其冗长,并没有不构成其概念或定义。此外,确实有“货币—货币”的词条,即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纸币和硬币。毫无疑问,枚举的货币概念不适用于数字货币,或数字货币。经济学教科书中对“货币”有明确的定义吗?恰恰是,教科书等往往避免给“货币”下定义,就好像这是一个不需要定义的概念。具体来说,货币银行中的“货币”,是指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看,“分为不同的货币等级”下的“货币”;在“银行货币”下。要从更广阔的角度讨论货币,还得回到政治经济学时代对“货币”的讨论,也就是当时所谓的“造币”。“铸币”与“银行货币”并不构成共同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讲,前者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后者属于货币银行学或中央银行学范畴。也就是说,货币从造币形式发展到银行货币时代,货币理论也从政治经济学下的造币理论发展到货币银行研究下的银行货币理论。这说明货币演进决定了货币理论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总的来说,货币的历史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前造币时代、铸币时代、银行币时代,目前正在走向数字货币时代。那么,正如造币理论不能用来解释银行货币的做法一样,用铸币理论或银行货币理论来解释数字货币的做法也是牵强附会的。事实上,政治经济学并没有定义什么是“货币”,只是表达了货币的四大功能:价值尺度、支付工具、价值储存和国际货币。那么,如何用政治经济学时代的理论来回答加密资产是否是货币的问题呢?可行吗?逻辑在哪里?如何理解“货币”的“价值”属性“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元概念”。重商主义者从商业活动实践经验的积累出发,得出一个“结论”:只有黄金和白银是“财富”,这种认识或判断是建立在财富的安全或流通的基础上的,这样一来,后来的人自然而然地将重商主义所说的“财富”与“通货”或“通货”联系起来了。重农学派的魁奈反对这种理解或立场。他没有讨论什么是财富,而是把它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讨论财富的来源。魁奈相信财富来自土地。AdamPrivate在法国访问Quesnay求教后回到苏格兰,开始关注财富价值的来源,直到DavidRicardo创造了劳动价值论。当然,约翰·洛克更早提出劳动价值论。至此,政治经济时代的“价值”理论已经确立。后来者自觉不自觉地把价值等同于财富,先用财富,再用价值。价值等于财富,还是财富的来源?这些问题导致更复杂的哲学思考。需要说明的是,价值并不是经济学的“原始概念”,而是源于政治经济学时代对财富的思考和争论。问题是,即使是劳动价值论,也没有完全否定贵金属的价值。马克思甚至宣称“金银自然不是货币,货币自然是金银”。此外,还出现了劳资对立、劳动异化等问题。至此,“价值”的哲学意义和社会政治意义已经完全超越了重商主义的财富观和重农主义研究和判断财富来源的初衷。现代经济学摆脱了政治经济学时代价值哲学思维的束缚,更加关注价格问题。“价值本质”也被“数量事实”所取代。铸币时代向纸币时代过渡时期设定的数量约束“纪律”,也在银行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屡屡被突破。也就是说,数量不是“有限”的,而是可以“无限”的。受限制”。只要它有价值,就可能被普遍接受,然后,如果它同时具有两者,它就“可以”成为“货币”。对此,必须明确声明,在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这样一条货币价值的铁律,这种认识或理解过于粗糙和简单,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可能性的表达,即有可能“能”成为货币,而不是确定性。加密资产有其“价值”,但尚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那些认为加密资产根本没有价值的人,原因是加密资产既不构成消费商品,也不构成可以接受的服务价值是虚拟的,其本质是“虚无”和“空气”,因此没有价值根本。这样的理解,其实是似是而非的。在货币史上,反对贵金属作为货币的观点与此类似。所谓“黄金寒饿”。加密资产没有物理属性。当然,它们没有物理价值。它们既不是消费品也不是可接受的服务。股权资产,如股票、权证、专利等,也不是消耗品,不构成可接受的服务。加密资产的价值不在于实物层面。那么,它是否像股票、纸黄金等一样,其价值体现在股权层面呢?反对者以其缺乏实物价值为由否定其股权价值,认为现有的股权资产具有间接的实物属性,或者可以转化为消费或服务。那么,支持加密资产价值拥有者的人也认为,通过加密资产的法币交易,也可以获得货币价值,可以转化为消费或服务。这样,价格和价值就混淆了,即价格就是价值。加密资产的价值或其效用从根本上说是在其数字社区内产生或体现的。任何否定加密资产价值的观点或立场,都必须正视加密资产在数字社区中的效用。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和原则。如何衡量或传递加密资产在数字社区中的功能?是内功,根本无法从外在判断。2010年5月22日晚上7点17分26秒,居住在佛罗里达州并为在线零售公司GoRuck工作的拉斯洛·汉耶茨(LaszloHanyecz)用10,000比特币购买了两个披萨。这是比特币披萨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实践或事件,标志着加密资产在数字社区外部效用的开始和成功追求。无论效果好坏,加密资产在其出现的数字社区内的衡量或运行是一个初始设置的问题,处于一种自我进化的状态或过程中。如果你试图走出自己的数字社区,进入其他数字社区,你需要实践来证明它的实用性。再者,进入实体的或现实的社会经济系统,加密资产的“价值”不是一个宣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也就是说,加密资产可以交易,可以法币交易,价格上涨等等,这些都不是货币价值属性的体现。因为太多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做到这一点,但只有加密资产成长为跨社区的“数字货币”,才有成为数字货币的初步可能。什么是数字货币?货币的价值属性是什么?这些都是实践中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货币历史上的货币形式千奇百怪或千差万别。也就是说,新的货币形态或种类概念的推导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满足实体经济需要,在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中不断发现和修正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示范设计或一个实验的结果。大胆的想法。因此,断言某种或多种加密资产初始就具有“货币”的“价值”属性,不仅是空洞的任意陈述,而且是不合理的假设。需要强调的是,供求关系决定了加密资产市场交易的边际价格,但不能直接认定为它的“价值”。加密资产的价值还是应该根据其在数字社区中的效用来体现。总之,基于其数字社区的效用,加密资产有可能成为数字货币的载体或通道。不过,一开始就断言它具有“货币”的“价值”属性还为时过早,空言有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