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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季度国内移动互联网收入达190亿元

时间:2023-03-11 23:48:10 科技观察

中国IDC7月12日报道:分析师: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国内移动互联网收入达190亿元,一季度-环比增长0.2%,同比增长41.9%。从2011年第一季度移动互联网收入构成来看,我们发现移动应用和服务仍然是主要收入,占整体市场的45.13%。流量费仍占44.45%的份额。移动购物方面,无线广告收入占比增长有限,分别占比7.89%和2.52%。单看移动互联网服务收入,2011年第一季度移动互联网服务收入达到105.6亿元,其中移动应用和服务达到85.8亿元。人民币,占比81.25%,一季度移动购物收入也突破15亿元,占比14.20%,增长较快,而无线广告增长缓慢。与用户的稳定增长相比,移动互联网收入增速有所放缓。易观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移动应用被破解,用户直接付费的方式导致增长乏力。根据对应用开发者的调查,开发者逐渐尝试通过嵌入广告来增加收入,预计应用内广告将成为未来无线广告的主要增长力量。同时,随着互联网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京东商城、凡客诚品等移动购物平台的不断推出。研究定义:移动互联网收入规模:目前统计类别为移动互联网,包括四部分收入: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通信费(流量费)、用户对移动互联网服务的所有消费支出的总和、用户交易基于移动互联网(移动购物)的费用和基于移动互联网媒体的广告主的广告费用。流量费:用户在使用移动互联网时支付的通信费用总和移动应用和服务:用户为移动互联网服务所发生的所有消费支出的总和,主要包括用户下载或使用音乐、书籍、软件所花费的费用等内容及应用手机购物:本报告中的手机购物目前与手机购物同义,是指手机用户通过运营商网络在手机上查询商品信息、下单、选择支付方式,最终完成交易的行为。手机。交易品类包括服装、化妆品、3C等实体交易,虚拟交易品类包括手机充值、彩票、机票、游戏点卡等,不包括金融理财产品交易。无线广告: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以手机作为展示终端和发布平台的广告营销活动。根据接入方式的不同,无线营销可分为以下四类:消息、WAP(包括联网客户端软件)、商务嵌入式和语音。该数据是根据广告主在中国实际投放的无线广告计算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