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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区块链应用司法博弈的先手

时间:2023-03-19 00:33:23 科技观察

打好区块链应用与法治网络有机结合的先手,推进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的诉源治理;将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流程中,优化纠纷解决资源配置,将区块链应用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信用建设。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有序推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区块链融合发展科技与经济社会,加强区块链技术发展。应用程序管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科技支撑。为此,人民法院应抓住机遇,在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的诉源治理需要取得新突破。诉讼源头治理往往表现为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入手,防范引发纠纷的风险点,出现矛盾第一时间调解。在签订传统合同的模式下,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取证维权。与违法成本低相比,维权成本高、周期长。2018年以来,区块链以存证平台的形式在三个互联网法院上线。由于智能合约的应用,冲突和纠纷的解决可以提前到合约意向的初始阶段。智能合约将合同条款编译成一组计算机代码,在交易双方签字后自动运行。一旦满足约定的条件,就会立即触发相应的结果。整个交易过程、履约状态及相应处理均由基础联盟链内置的智能合约系统自动完成。过程透明,难以伪造,有利于保证合同依法履行,减少矛盾纠纷。目前,链上法院可以联合相关单位或部门,结合合同模板,锁定以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关键节点,提取关键词,使当事人的约定在司法区块链中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语言,然后判断是否满足相应条件,然后相关约定条件触发责任义务的履行,其他过程可以完全自动化。这是深化司法区块链应用的关键节点,也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切入点。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程序,需要重新优化争议解决资源的配置。科技创新和制度建设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两个轮子和两个翅膀。2018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区块链等取证、固定、防篡改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证明其真实性,互联网法院应确认“区块链应用已经渗透到冲突解决的关键环节。在近期修订的中,进一步明确,除非有相反证据充分,电子数据“由记录、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该条第二款还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其中,我们可以发现区块链应用与公证参与司法救助服务存在交叉和冲突的迹象。在不久的将来,区块链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会达到一定程度,这可能会减少公证证据的数量。但目前来看,区块链司法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链上数据资源本身的真实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链条前期协调配置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冲突纠纷解决资源。根据对证据存证可信度的实际要求,启动证据存证全链条,即:人民法院与其他各方共同解决矛盾纠纷在线联盟链作为一方存在,确保数据不被泄露篡改。在纠纷解决方面,可以由第三方解决的问题不需要人民法院过早介入。需要关注区块链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寻找完善信用建设的切入点。诚信体系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原有的社会行为习惯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只能利用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兴事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惩戒体系进行震慑。逐渐纠正原来的认知。据了解,目前区块链8个关键节点中有30%在达成共识时可以被篡改。虽然需要一定的成本,但不能完全避免两方或多方篡改,并且与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有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之前多个争议解决主体共同构建联盟链,全链存证的思路来解决。整个存证过程避免了自言自语的可能性,对主体行为的定性与评价也可以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项目,区块链的应用与社会信用建设的建设系统可以一起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