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苹果称,虚拟内容在VR头戴显示器周边部分可能难以观看。例如,虚拟内容在接近显示器边缘时可能会被剪裁。在光学透明显示器的情况下,由于透明显示器的动态范围有限,人们可能难以看到或理解光学透明显示器视野内的虚拟内容(例如,显示器的非活动边界区域)展示)。例如,在具有小视野或窄视野的光学透明显示器的情况下,虚拟内容可能难以观看。一些VR显示器为用户提供100o视角,而人类习惯的自然视角是180o左右,这导致了一个称为“窄视野”的问题。在美国专利局上周四公布的一份专利文件中,Apple提供了他们的HMD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些人所说的智能眼镜或“AppleGlass”。Apple的专利涵盖了用于提供计算机生成现实(CGR)内容的设备、系统和方法,包括在虚拟对象接近视野(FOV)边缘时调整其显示特性。视野(FOV):电子设备的视野描述了电子设备的角度范围,即电子设备的用户可以看到的给定场景的量。人眼的视野是180o,而通常投影在电子设备上的图像只能显示更小的视野。这主要是由于用于记录图像的镜头的限制。本发明的各种实施例提供用于增强虚拟内容显示的机制,特别是在电子设备视野的外围边缘处。在光学透明设备的各种实施例中,不是允许设备视场外的视觉被“剪裁”(例如,视场外的虚拟对象的一部分可能丢失或被切断),视觉具有感知设备视觉的能力。场行为。Apple的主要示例是虚拟电视(TV),它可以根据3D世界空间中的理想位置及其尺寸/形状特征以墙壁为中心以全尺寸显示。另外,可以通过比较虚拟对象和视野的边界来确定视野的边缘将与虚拟对象相交(例如,视野将向虚拟对象的左侧裁剪10英寸)电视)。在一些实施例中,FOV是根据显示的属性确定的。另外,在一些实施例中,FOV是基于用户或设备移动来确定的。例如,当用户旋转设备时,FOV可能会发生变化。虚拟电视可以缩小,使其完全适合显示的视野,或者虚拟电视可以显示为图标/应用程序徽标,而不是虚拟电视。此外,虚拟电视的边缘可以固定到视野的边缘,虚拟电视的边缘可以非物质化,或者可以对虚拟电视的边缘进行多边形翻转。落在显示器视野边缘之外的电视。在专利图1中,Apple的专利号与专利号不同步。Apple的专利号在每个数字上加一个“1”,所以专利号中的35就是专利术语中的135。也就是说,Apple指出,在某些实施例中,虚拟对象(#135)在用户(#115)看来是物理环境中的固定空间(#105,专利图中只有5个)。如图所示如下图1所示,虚拟对象135(例如虚拟电视的投影)可能在用户看来是固定在用户面前一定距离处(例如,几米,甚至看起来像一个巨大的虚拟电视填充物)前壁130)。在一些实施例中,虚拟电视可以是部分透明的,以便用户可以看到虚拟电视后面的场景。Apple的专利图2说明了图1提供的CGR体验,其中电子设备的视野(FOV)随着HMD的旋转而变化。例如,当用户相对于物理环境旋转他们的HMD时,虚拟电视可能会移动到HMD视野的边缘,并固定虚拟电视的位置。苹果专利图。图6是图示提供CGR环境的视图的示例性方法的流程图。苹果后来指出,除了虚拟电视,对象#135还可以包括各种显示窗口,如目录、浏览器、网页、生产力工具,如文字处理器、电子邮件应用程序或电子邮件消息、消息应用程序、游戏窗口、视频(例如在视频流应用程序中)、文本、动画等。Apple的专利申请号为20210048680。该专利的唯一发明人是LuisR.DelizCenteno。Apple的专利:01:基于注视的用户交互02:带有手指设备的计算机系统鉴于这是一项专利申请,尚不清楚此类产品何时会投放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