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技术在很多方面有重叠,但学者和监管者往往关注两者的不相容性。也有人建议他们也探索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协同作用,并以保护他们的方式解决摩擦。这种探索应该从区块链和反垄断开始。近几个月来,出现了多起区块链反垄断案件。孤立地看这些案例,区块链技术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相互作用似乎只是一个摩擦点。在UnitedAmericanCorporation诉Bitmain案中,原告辩称,多家公司——包括知名比特币投资者RogerVer的公司——密谋劫持比特币现金网络,违反了《谢尔曼法》(谢尔曼法)的第1节。最近,在InreTether和Bitfinex加密资产诉讼中,原告辩称Tether和Bitfinex协同操纵比特币的价格。他们要求赔偿1.4万亿美元。出于好的和坏的原因,所有这些案例都反对区块链生态系统。它们仅提供了区块链与反垄断之间关系的部分观点。正如《区块链+反垄断》一书中所说,监管者应该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待区块链和反垄断。尽管可能存在摩擦,但区块链和反垄断都试图分散经济机会。事实上,区块链与反垄断不仅侧重点相同,而且以“1+1=3”的方式相辅相成,形成协同效应。在反垄断领域,如果一家大型科技公司滥用其在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针对特定区块链,区块链玩家可以执行反垄断规则并寻求赔偿。如果链上或链下的代理人根据去中心化社区的利益协调他们的行动,也可以执行反卡特尔规则。仅靠代码并不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而法律可以克服许多缺陷。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可以使用区块链来补充反垄断规则,如果这些规则被证明是无效或无法执行的。实证工作表明,机构很少发现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或者在司法管辖区相互不友好时未能执行法律。区块链消除了具有命令和控制权的中间人,这实际上消除了对该权力的滥用。此外,区块链使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保持一致。例如,通过NFT,创作者可以获取他们创作的经济价值。这种一致性有利于反垄断执法者。机构还可以使用区块链来改进他们的合并控制流程,并最终分散反垄断执法。单靠法律无法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但代码可以帮助实现法律规则和标准设定的目标。尽管是同一方程式的两个互补部分,但区块链和反垄断之间的合作需要采取行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两者之间的摩擦将演变成降低共同利益的报复策略。协作需要法律和科学界遵循的积极主动的方法。在公共机构方面,合作需要三个动作。首先,监管机构应将执法活动导向人为地重新集中区块链。包括对链下非法行为的处罚,以保护区块链参与者。其次,法院和监管机构在实施补救措施时应坚持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新规的设计也是如此。如果监管者为了法律适用的便利而强制区块链去中心化,将缩小其与中心化系统的差异,使区块链的生存机会变得太渺茫。最后,监管机构应该为区块链创新创造合法的舒适区。他们还应该关注监管捕获,并成立一个工作组来防止和记录它。在区块链社区方面,合作需要通过在必要时实施新的技术特性来简化执法。这些功能可以是决定影响不变性的投票机制,泛化修饰符、枚举和变色龙哈希,或通过修剪区块链来绕过不变性。此功能还可以采用模板和合法工厂的形式。执行能力和权力下放之间很难取得平衡,但并非不可能。反垄断是大多数关于大型科技公司的讨论的中心。它很快将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同样流行。我们需要促进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合作,最终将“法律+技术”运动扩展到反垄断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