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6月13日报道,新建住宅小区宽带垄断经营正成为电信行业提速降费路上的“毒瘤”。近期,不少宽带用户反映,小区宽带业务被部分电信公司垄断,业主无法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难以享受提速降费优惠政策。近日,成都一家专门安装小区宽带设备的网络技术公司负责人向记者爆料,小区宽带垄断经营现象难以根除的背后隐藏着一条暴力的产业链:一个社区的独家经营规模为1000户左右,初期投资需5万至8万元,三个月即可收回投资成本,一年毛利接近50万元。所谓小区宽带垄断,是指电信运营商直接或授权、教唆、同意小区宽带经营者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独家经营协议,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小区经营,以实现小区只有一个宽带运营。一、在业主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再实施高价收费,这将损害小区业主(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可能的经济利益,从而使相关电信运营商、小区宽带运营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受损分享分享,谋取不正当利益。无疑,这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光纤到户设计”的明确要求。小区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电信服务运营商的公平接入,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信服务运营商。”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有关省、市电信法规的规定进行垄断处罚。但由于目前各省规定的执法单位(如工商、电信等)不一致,存在九龙治水、自民处罚管理等问题。治水难,规定的处罚力度有限,使得此类反垄断处罚陷入了不痛不痒、难以见效的尴尬境地。确实令人愤慨、无奈和痛心。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就没有更好、更有力的措施来治理住宅宽带的垄断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反垄断法》可以派上用场。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梯度,与我国经济体质的《反垄断法》自然比单独的电信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多个部门共同出台的规制运营商垄断行为的法规更有效。二、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规定,无正当理由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交易对方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住宅宽带垄断违反了这些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三、根据《反垄断法》的处罚规定,不仅对实施反垄断的直接经营主体最高可处上一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对其他共同实施反垄断的主体,如财产与开发商联合对垄断经营实施联合惩戒,可以大大增加垄断经营的违法成本,增强社区宽带反垄断的威力。问题是小区宽带垄断不是一两家公司的事,也不是短期问题,而是没有小区宽带垄断经营者,反垄断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大力制裁部门。原因当然有很多,比如业主缺乏维权意识,没有真正的维权部门;垄断数额较小,对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不大,未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但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这凸显了相关反垄断执法部门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他们认为,电信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有关部门不应利用反垄断法进行调查。世间少一事不如多一事,不敢执法,不愿遇难,视而不见得过且过,装傻,投靠思想。看似对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不大的住宅宽带垄断,实则成为电信业提速降费路上的“毒瘤”。因此,无论是整顿住宅宽带运营秩序,打破垄断,进而规范国内电信秩序,还是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秩序,相关反垄断部门都应该自觉、积极地行动起来,利好利好《反垄断法》之剑对住宅宽带采取行动。严格调查和监管垄断企业。当然,这也需要相关效能部门认真问责和跟进,以严格问责调动相关反垄断执法部门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积极有效执法。(于明辉)以上文章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