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调整三大运营商短信、语音结算标准。结算标准。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促进信息消费,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电信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用户。公用电信网跨网结算标准优化调整具体包括: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同基础电信运营商用户之间相互发送短信(SMS)时,发送方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属于应报告收件人。当事人所属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支付结算费用调整为0.01元/项。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同基础电信运营商用户互发彩信时,发送方所属基础电信运营商向接收方所属基础电信运营商支付结算费0.05元/条。物品。2014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移动用户(不包括TD-SCDMA专用号码范围157、188用户)拨打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移动用户时,中国移动向被叫方所属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支付结算费,结算费仍为0.06元/台。分钟;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移动用户拨打中国移动移动用户(不含TD-SCDMA专线号码段157、188用户),主叫方所属基础电信运营商向中国移动支付结算费0.04元/分钟;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移动用户通话时,双方仍按0.06元/分钟结算。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两年将根据电信市场发展情况对上述结算政策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在TD-SCDMA网间结算政策方面,继续执行《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互联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4号)中明确的非对称结算政策。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移动用户呼叫中国移动TD-SCDMA专用号码段(157、188)用户时,主叫所属基础电信运营商仍向中国移动支付0.06元/分钟;-SCDMA专用号码段(157、188)用户呼叫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移动用户时,中国移动向被叫所属基础电信运营商支付的结算费仍为0.012元/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