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14日报道:一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承接小区综合布线系统,另一声称为同小区物业签订协议,宽带入户。一种认为对方为了抢夺客户搞破坏,另一种认为对方先垄断了社区的网络通信业务。昨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联通诉时代对讲赔偿民事案件。原告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诉称,其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三期开发商北京金源宏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世纪城小区,同意由其负责小区建设,包括晨悦园8栋楼综合布线工程总造价近88万元。因此,晨悦花园8栋楼的通讯线路产权归其所有。2008年5月,原告发现时代对讲干扰了公司客户的网络通信服务。因此,诉讼要求对方停止破坏原告公司的通信线路,赔偿损坏通信线路更换费用20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被告时代对讲辩称,根据《物权法》,安装的电话、宽带属于小区业主,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使用的宽带线路属于业主,损失用户是原告不经营造成的。原告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对争议网络线路拥有所有权,被告擅自毁坏,严重损害了原告对社区网络线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时代通信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联通公司41万余元。时代通讯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二审于昨日开庭,两家公司代表主要就受损线路数量、线路产权、损失计算方法等进行了抗辩。时代对讲首先承认他们确实采用了剪线方式,但同时表示他们也采用了分线和直接布线的方式。我方“物理破坏122行”。此外,时代对讲认为,其使用的宽带线路应归业主所有,不应向联通承担赔偿责任。但中国联通却坚称,既然是在小区进行综合布线工程,电缆、管道就应该归它所有。时代对讲还指出,联通提出的50万元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不科学。虽然双方在很多方面存在分歧,但双方同意在临近审理结束时进行调解,法官表示会在休庭后为双方主持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