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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数据风险意识,增强社会“安全”

时间:2023-12-20 15:27:44 数码发展

在第四次信息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人类进入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驱动发展、万物互联的新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入发展,5G物联网通信模块、智能软硬件等应用广泛拓展。

各种技术应用背后的数据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加强大数据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社会“安全”。大数据安全有多重要?我国大数据安全存在哪些“瓶颈”?如何加强大数据安全?参加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三位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畅谈大数据安全。   大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  “大数据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钻石矿’。

信息时代,数据已成为核心战略资源,正在逐步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经济运行机制、对社会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网信办原副局长陈志民表示,有预测表明,到2020年,全球IP流量将达到2.3万亿GB,全球数据总量体量将达到44万亿GB,其中我国数据量将占比18%。人类已经迎来了大数据时代。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事实上,互联网的本质是数据,大数据安全是网络空间安全的核心和基础为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众仁科技创始人谭剑锋表示。

  数据是网络运行的核心载体和关键内容。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网络安全,进而影响国家安全。

  “国家的数据规模和应用能力逐渐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志民委员表示,全球大数据发展竞争格局正在形成。   全国政协委员、安天科技集团首席技术架构师肖新光认为,我国面临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在众多风险挑战中,“网络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难以有效应对国家层面、有组织的“高强度网络攻击”是突出风险。

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处于“低水平保护”甚至保护不力,对国家安全稳定构成严重隐患。   亟待明确数据属于谁  随着新一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高度依赖于读取、采集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利用存在严重问题。数据安全风险。  “在终端,个人隐私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不受限制、无底线。

数据一旦泄露,不仅会危害人们的隐私、财产和人身安全,还会引起社会恐慌。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演变为政府监管。怀疑;在云端,云计算、开源软件、物联网设备等都存在安全防御隐患。

所采集的海量个人和社会数据一旦被境内外不法势力攻击获取,将危害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 ”谭剑锋委员表示。  陈志敏委员认为,保障大数据安全的核心问题是数据所有权。“在数据采集阶段,缺乏合理的授权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措施。

在数据存储方面在数据传输阶段,收集者的力量被过度放大,在数据传输阶段,倒卖用户数据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数据处理阶段,数据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新数据归谁所有集体加工产生的数据,“清洗”、“脱敏”后的数据是否安全仍存在疑问,在数据使用阶段,如何分配数据产生的经济利益仍缺乏信息。理论指导”。   “越来越多的数据集中在少数公司手中,明确数据权属是规范互联网信息使用的重要一步。”陈志民专员说。

  加快大数据相关法律建设   “大数据安全立法必须尽快提上议程。通过立法,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人们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防止公司不得随意访问和使用它。

”谈话专员剑锋说道。   国际上,世界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大数据相关法律建设。 “我国作为大数据国家,必须加快完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否则将在国际大数据资源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收集哪些数据、如何收集数据。” “收集数据、谁使用数据、用于什么目的等等。大数据使用规则这个问题需要尽快通过立法明确。”陈志敏委员表示。

  委员陈志敏建议,在数据形成过程中,应明确收集、分析、存储、使用等权利;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应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配权、消费权等。数字经济活动中,要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确定税收、股权分配、收入分配、市场交易等问题。  委员肖新光建议,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建设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政企事业单位提升到战略高度,落实网络强国建设目标。   同时,要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建设,“补齐”防护短板,确保数据安全预算投入有效,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谭剑锋委员建议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建立企业收集个人隐私数据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和流程标准,严防数据安全风险。制定政府层面数据保护清单,严格控制生物、医学等重点领域数据在互联网上的使用。

制定严格的互联网企业信息收集管理规定,禁止过度收集用户数据。更加重视和投入信息加密技术,加快实现加密技术全面国产替代,彻底改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