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AI不是人,美国专利局拒绝承认TA的所有发明权。“你不是人!”-美国专利局(USPTO)。这句话是美国专利局对所有人工智能说的。4月27日,美国专利局发布规定:任何由人工智能自主设计发明的产品,由于人工智能不是自然人,无权申请专利成为发明人。至于人工智能发明产品专利的最终归属,目前尚无国家明确规定。人工智能伦理的争论从一个水杯开始2018年,美国人工智能研究人员斯蒂芬塞勒向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了两项专利申请。一种是可变形的饮料,很容易被机械臂抓取。杯子,另一个是应急灯。这两款产品均由泰勒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DABUS独立设计发明。△DABUS发明的水杯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驳回了这两项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申请。同样的道理: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人类才能申请持有专利。在美国专利局4月27日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正式规定未来任何人工智能都无权作为发明人申请或持有专利。三方自言自语,人工智能专利问题可能永远无法解决。美国政府出台的规定并不能阻止研究人员为人工智能争取“人权”。为了让DABUS能够合法申请专利,StephenThaler专门成立了“人工智能发明家”组织,广泛招募支持AI“人权”的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发表文章和宣传;它还聚集了欧洲和美国最优秀的专利律师。与政府专利部门辩论。而且这个组织的法律资源是对外开放的,任何需要帮助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都可以联系寻求帮助。美国专利局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即把这两项产品专利归于斯蒂芬·塞勒本人,但塞勒和他的ArtifitialInventor律师团队断然拒绝。ArtifitialInventor律师的核心论点是:泰勒没有参与任何发明过程,他根本不懂容器或应急灯的设计。所有的智力成果都来自DABUS,所以专利只能属于人工智能,而不属于开发人工智能的人。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根本没有对塞勒的观点做出回应。他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智力成果的来源,而是非人类智能主体根本不具备申请专利的合法资格。至于争论的原题“这是谁的发明?”,专利局并未给出任何答复。欧美法律专家对“人工智能专利权”态度模棱两可。当被问到这个问题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首先陈述现行的法律规定,然后列出他们对人工智能伦理的担忧。对于“如果人工智能发明不能属于人工智能,那它属于人类吗?”这样直接的问题。而“发明一词的法律定义是否滞后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欧美法学家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回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已开始研究“人工智能专利权”,并计划在今年举办研讨会,希望对现行专利法提出改进建议。AI伦理讨论AI专利权的困境,本质上是人类对AI对人类自身价值观和规则的影响的担忧。△《2001太空漫游》中的HAL,让人类第一次感受到了人工智能的危险。早在1950年,控制论之父维纳就在他的名著《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与社会》中明确提出了对人工智能的担忧:“这些机器的趋势是在各个层面上取代人类,而不仅仅是用机器能量取代人类的能量和力量。和权力。很明显,这种新的流离失所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今,随着AI技术的成熟,这种担忧变得越来越真实。为了平衡技术和社会认知的发展一致性,人工智能领域的许多研究者努力提出人工智能伦理的解释和规范。2019年3月28日,斯坦福大学正式成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研究院”(HAI),李飞飞和哲学家JohnEtchemendy担任联席院长。李飞飞提出人工智能发展应遵循的规则:1.人工智能技术应从人类智能中获得灵感;2、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以人的影响为导向;2.人工智能的应用应该增强人类,而不是取代人类。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的应用是为了增强人的能力,为人类赋能,而不是取代人类。2018年6月8日,谷歌还公布了使用AI的七大原则:1.有益于社会。2.避免产生或加剧社会偏见。3、提前检测,确保安全。4.人的责任,即人工智能技术将由适当的人指挥和控制。5.保证隐私。6.坚持高科学标准。7.从主要用途、技术独特性、规模等方面权衡价值这些人工智能行业的领军人物所阐述的人工智能伦理是宏观视野,其核心是人工智能必须造福于人类,必须不会威胁到人类生存的价值。上述专利问题的难点在于: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承认机器与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人的独特性和价值将被抹杀;"法律定义。至于如何将人工智能伦理的指导思想运用到上述实际案例中,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法律界继续探索,目前也难以给出答案。回到最初的问题:你认为AI发明的产品专利应该属于谁?你支持AI的所谓“人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