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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霸王条款”余额不退被抨击6年仍不松口

时间:2023-03-13 00:50:57 科技观察

“最霸凌条款”余额不退还被批6年仍不松口,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近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中止反垄断调查申请,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价格等方面存在不合理行为,承诺整改提速、降费。虽然两大巨头在宽带接入领域“手软”,但几家运营商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会放过备受关注的手机话费“欠费不退”。六年来,虽然这一“最欺负条款”被消费者协会和媒体轮番“炮轰”,但通信运营商却我行我素。对此,北京市消协负责人昨日向早报记者重申其立场,称“余额不退”是违法的。消费者质疑经营者的操纵。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规定,不同面额的充值卡有效期不同:面值50元的手机充值卡有效期为90天;面值500元的手机充值卡有效期为540天。如果用户账号过期,“无论账号有没有余额,都不能拨打或接听任何电话……”如果锁定期后还没有充值,“你的号码将自动注销。之后号码注销后,账户内余额将不再返还给用户。”记者昨日分别致电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话费面值,充值卡还是有不同有效期的。由于这个规定,很多人都遇到了尴尬。充值卡到期时手机关机。如果不充值,余额将无法使用。有消费者直接指出,这种行为是“隐身抢劫”。网络论坛上,有不少求助帖子:“联通手机充值卡内还有近200元,马上就要过期了。”“手机”业务到期余额不退规定,老年用户北京市消协随机询问了100多名老人,近半数老人表示有过手机话费在有效期内被强制充值的经历,律师称余额归属应该属于消费者。近年来,虽然运营商对资费进行了一些调整,逐步降低了漫游费和月费,实行单程收费,但手机“服务过期余额不退”已经从未被接受。做出让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敬明等专家认为,手机话费“服务欠费不退”属于不公平收益,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物权法》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邱宝昌表示,手机账户余额的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充值卡向手机账户充值预付话费,与通信运营商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契约关系。通信运营商为充值卡设置服务有效期,实际上是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有效期届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经营者不能再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终止服务和手机账户余额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提供通信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应当扣除已消费的手机账户话费。如果账户中仍有话费余额,余额的所有权仍属于消费者。消协认为余款不退的说法是“不合法的”。记者就“服务到期余额不退”问题多次联系采访该电信运营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市消协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重申,余额不退的做法是违法的。2007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明确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用户要求控制和使用账户内金额时,通信运营商应当切实履行其合作义务,将账户余额退还给用户。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要求注册式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匿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卡片有效期不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仍有资金余额的,发卡机构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而与弱势消费者相比,通信行业处于绝对“强势”,市消协提出,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可以自由控制手机账户通话量。话费按相关规定执行;满店后多次退货应该设置渠道,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晨报记者肖丹调查数据超90%认为不合理去年7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搜狐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电信行业资费调查,共有11284人参与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1.92%的受访者认为,通信运营商提供“使用期限届满不退余额”的规定不合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所所长李国光表示,用户对手机资费的质疑由来已久,包括“余额到期不退”,电信部门应正视并给出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