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就是垄断吗?近日,在谈及FDD牌照时,有业内相关人士指出,FDD牌照的发放可以改变中国电信行业的主导地位,降低资费,惠及百姓。结合前后文,所谓一家独大,主要是指移动通信市场。在正式的官方文件或严密的经济学中,并不存在“支配性垄断”一词。完全垄断、双寡头垄断、多方寡头垄断、竞争性垄断等词语比较常见。即便是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反垄断法中,也没有提及“单一企业支配”一词。但在官方话语体系中,以一家为主,是一种口语化的半官方语言。人们倾向于将支配与垄断联系在一起,进而将垄断与邪恶联系在一起。或者垄断存在原罪。世界各国政府一直把反垄断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是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社会福利和自由竞争。例如,2015年1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处罚,发现高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创新和竞争。说到中国的电信业,用霸主来形容至少是不准确的。很容易给人留下中国电信业是寡头垄断行业的印象。事实上,中国电信业必须从业务领域来看竞争格局。在移动通信领域,中国电信市场是多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自2013年底工信部开放移动转售试点以来,该领域实际上形成了3家国有寡头垄断运营商与42家虚拟转售公司竞争的局面。按2013年收入计算,中国联通移动业务收入1511.3亿元,中国电信移动业务收入1138亿元,中国移动通信业务收入5908亿元。根据赫希曼指数计算出移动通信市场的行业集中度,这个数字在5255左右。但是,在判断中国电信行业的市场类型时,这个数字不能作为判断行业集中度的依据参考。中国反垄断法的承诺。也就是说,反垄断法无视既定的垄断地位,主要控制市场集中的行为和趋势。然而,奇怪的是,在一个行业集中度如此之高的行业中,垄断者,或者垄断者,并没有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一统天下”带来了基础设施的大跃进,持续了十几年的资费快速下降,移动通信业务快速普及。网络建设方面,新增移动通信基站98.8万个,同比净增2.9倍,总数达到339.7万个。其中,新增3G基站19.1万个,总数达到128.4万个。中国移动于2014年12月底宣布4G基站数量已达70万个。同样是工信部的数据:“十一五”期间,电信运营商累计投资1.43万亿元,其中3G网络直接投资2672亿元,拉动GDP增长4145亿元。“十一五”期间,通信费下降41.9%。在普遍服务方面,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村通工程累计完成电话通信投资超过500亿元,铺设通信光缆约100万公里,建成移动电话3万余个。通信基站、20.6万个边远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新开通电话,通电话的行政村比例由88%提高到100%。“十一五”期间,中国移动共投资约231亿元,建设基站约3万个,为新疆等26个省约6.3万个偏远村庄开通电话。已完成的任务约占总任务量的52%,超额完成分配任务的45%。此外,具有垄断力量的主导企业往往主动发起价格战,这也是电信行业竞争的新常态。2014年至少有四次降低4G资费的行为。这些都是神奇的地方?某些由支配者带来的反竞争行为,如:价格歧视、排他性交易、搭售兼并、兼并等,在我国电信行业尚未发生。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对电信运营商基础业务的替代作用不断加强,语音和短信收入大幅下滑已成为不争的趋势。根据美国的经验,比如他们的《谢尔曼法》,他们提出了一个比较严谨的判断一家公司是否不具有“支配地位”的方法:首先,确定公司所处的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如果认定在相关市场具有垄断权,则需要调查被告是否存在滥用垄断权的行为。最后,根据合理性原则,判断企业的竞争行为是否出于合理需要,是否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否只局限在电信运营行业,看一个电信运营商是不是唯一,意义不大。必须站在大ICT行业的角度来看。即使可以判断确实存在一家支配性企业,但这些支配性企业当前的竞争行为与其垄断地位极不相称,经济学理论研究者可能难以解释。垄断有问题吗?可能是什么问题呢?目前看来,防止一家独大的主要诉求是降低关税。然而,在中国,正规垄断往往会降低关税。你不觉得很奇怪吗?我并不觉得奇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