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做好疫情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用户网络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数据保护,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和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望安函〔2020〕22号)。、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相关域名注册管理与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网络安全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工作支持经济社会运行,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建设工作,防范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保障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网络系统安全(一)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关键用户的网络安全。发挥信息通信行业的网络、技术和团队优势,组织力量为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公共应急、教育教学等疫情联防联控单位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持以及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等用户,积极沟通对接,及时为重点用户的相关网站和信息系统提供网络链路保障、拒绝服务攻击防范、域名劫持防范等应急响应支持。(二)加强重点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强涉疫情重点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重要域名系统安全防护,运用远程检测等技术手段,加强重点地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为疫情防控提供支撑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指挥调度、医疗救助、远程办公和安全可靠的网络基础服务。(三)加强疫情相关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根据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及处置机制,伪装成疫情信息传播网络病毒或相关钓鱼网站、恶意邮件、恶意程序,以及医疗机构和防疫网络系统的控制和漏洞管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监测力度,利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发布风险提示,协助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降低网络安全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疫情防控期间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四)加强疫情期间电话用户网络服务保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通过网上渠道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实名登记手续,引导广大用户使用电信企业门户网站、手机APP、掌上业务等上网方式办理电话入网手续和手机卡的大厅。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要加大手机卡线上销售渠道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业务系统和平台保障工作,切实为用户提供便利。二、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数据保护(五)加强防范涉疫情电信和网络诈骗。充分发挥电信网络、网络防诈骗系统等技术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涉疫情诈骗电话、短信的准确分析和依法快速处置;对防疫医疗用品采购、航班行程退改等诈骗新手法新套路,及时研判预警,依法快速处置相关诈骗网站、域名、APP、账号。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线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信、彩信、APP等平台开展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六)加强网络涉疫信息监测处置。严格落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依托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涉疫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动态监测,应急处置违法虚假信息等支持保障工作,及时发现,积极化解妥善处置疫情引发的网络不稳定和不稳定因素。(七)加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积极利用行业数据、平台等支持联防联控工作,处理好数据使用和数据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范管理,保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护要求得到落实。三、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和工作协调(八)强化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做到担当、担当、担当,指导督促地方信息通信行业做好疫情防控网络安全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代理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安全技术支撑作用,为赢得网络安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九)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向部(网信办)通报疫情防控重点用户网络安全保障情况、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情况疫情相关信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等重大事项。各单位在发生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向部(网信办)报告。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