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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严厉打击恶意营销和违规外链,3个月永久封停账号超19000个

时间:2023-03-17 01:29:05 科技观察

微信严厉打击恶意营销和非法外链行为,3个月内永久封停1.9万余个账号。”消息在社交平台上疯传:一位家长发帖抱怨,女儿从小就患有严重的哮喘病,被学校老师体罚吐血,老师还为自己赔了6万元。“抚养费”;与此同时,还伴随着一批触目惊心的“染血校服”,一时间,这条新闻迅速发酵,点击量破亿,激起民愤  然而不到24小时,事件发生了180°大转弯:广州市白云公安接连发布两份官方通知,称发帖人投诉内容是故意编造的。网络喷子炒作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在这场自导自演的闹剧背后,我们不仅要思考公众如何正确识别网络信息,更要思考关注“恶意流量”造谣的恶行。  1。“恶意流量黑产”盛行,网络不良信息越来越有利可图和有组织性  其实,这次引发热议的“老师虐生”事件就是“恶意流量黑产”冰山一角。  疫情期间,“中国生意难做”、“XX国家想回国”、“XX地区女性渴望嫁到中国”等一系列群发自媒体文章发酵一轮在网上“疯传”。“宣传”,营销号以大量生产文章的方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消费公众的爱国情怀。  去年4月,腾讯卫士项目安全团队配合广州警方依法破获了全国最大的利用虚假信息宣传、转移网络黑业案件。经查,该犯罪团伙注册了多家空壳公司,并利用这些公司的名义注册了2000多个网络账号,对网络色情赌博平台、网络诈骗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和信息推送。  “恶意流量黑产”是以夸大、猎奇、病毒式的方式有组织地传播不良信息谋取私利,这也使得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越来越“逐利”和“组织”的特点。  l那么,到底什么是“恶意流量”呢?  微信安全风控中心主任、安全专家钟广军介绍,流量要素可分为“恶意引导流量”和“恶意制造流量”。  恶意引流:指利用特定内容,如低俗或其他吸引眼球的信息,诱导正常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或完成转发、关注等操作。这些特定页面可能含有色情、赌博、盗版文学、制售假冒商品等可套现的下游非法产品。  “恶意引流”实际上是通过“海选”寻找目标人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互联网广告和信息服务的黑色延伸。例如,在一些“色情网站”中,很多宣传赌博、成人用品、男性性毒品等的广告会夹杂在网页中,将用户引导至其他非法平台。  恶意造流量:指控制大量账号人为或假冒人为产生流量,如文章阅读量、点赞量、投票量、评论量、网店交易量、视频播放量、网络广告点击量等。正向制造流量是创造更高的阅读量、点赞数、网购销量,利用互联网的“从众心理”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反向制造流程是通过制造虚假点击和访问来干扰社交网络。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审核网店差评等。  刷量的具体执行方式和产业化运营模式也在不断迭代。早期刷量的原始方式是“协议刷”,即直接使用代理IP+用户登录状态来模拟协议。随后,各种社区平台上开始涌现出大量的人工订单和派单群,形成了含金量极高的“人流量”。后来,“群控”和“挂机”相继引入产业合作。如今,还有“人工众包”——即平台发出订单,普通用户执行任务并获得奖励,逐渐演变为机器+人工的组合模式,产业链日趋完善。  l犯罪团伙如何利用“恶意流量”谋取利益?  第一,犯罪团伙为了批量注册网络账号,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公司和个人信息;违规故意吸引眼球吸引用户点击的内容,包括头条党、虚假红包、低俗文学、地摊文学、历史虚无主义和野史等。  同时,为了提高用户留存率,他们还会在自己的在线账户中创建各种外部链接和重定向。他们一方面会吸引用户更多地关注他们所控制的账号,另一方面会利用外部链接将用户引诱到某些网页。  最后通过引流到外网实现“流量变现”。变现手段包括盗版书店充值阅读、拜佛打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赌博网络引流分享等。  恶意营销主要包括垃圾营销、夸大误导、谣言等。  垃圾营销分为丰胸、减肥、增高、壮阳、性保健五大黑类;医疗夸大;编造故事介绍某些食用、保健产品,宣传产品好,断言或者保证安全的;知名高仿品牌;虚假营销等。  夸大误导,又称“标题党”,是指通过夸大、误导、色情、暴力等字眼,引诱公众阅读的标题。此类标题通常会歪曲事实并误导公众。包括恐吓性侮辱、粗俗、煽动夸大等。  谣言主要包括生活养生常识、恶意造谣、社会政治谣言等。  疫情期间,还出现了钟南山、张文宏等恶意营销疫情和名人营销。  根据《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链接违规分为19大类。常见的有外挂群发造假活动,冒充大公司商标或名人肖像发红包,故意制造耸人听闻的标题,或使用明显倾向性、误导性和煽动性的标题吸引他人点击,诱导用户分享和传播。通过盈利等方式传播外部内容,再通过多次跳转销售软色情广告和黑五产品,这些都是用来伤害微信用户体验的方式,快速聚集一波流量,快速变现。  非法链接不仅助长恶意营销,破坏微信原有的绿色健康生态环境,还会对微信用户造成骚扰,逐渐破坏用户体验。一些非法外链还恶意绑架用户社交关系链接,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的泄露很可能给用户带来安全风险。  其次,“恶意流量”危害极大。微信官方正在全力打击  恶意营销和非法外链。黑产创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者靠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关注,资本和舆论靠流量获取更大利润。但恶意流量对行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恶意流量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市场经济环境。当“刷量”成为一些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时,那么质量、服务、创意、价格的竞争可能就变成了流量的竞争。  恶意流量可能破坏商业诚信体系,大幅增加社会交易成本,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用户评价体系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石。如果信用体系虚假不可靠,将导致交易成本增加,阻碍行业进一步发展,甚至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崩溃。  拔毛会损害平台利益。大量本应用于促销、本应惠及消费者的资金被羊毛党抽走了,给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  恶意引导和造流量是法律和平台不允许的。2013年,两所高中《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已经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微信公众平台一直鼓励内容作者创作优质内容。为了尽可能避免低质量内容和恶意营销内容的出现,采取了多种防控措施:  1。严控恶意注册微信账号和公众号。根据目前的平台规则,每个手机号只能申请一个微信号,每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公众号,每个企业实体只能注册两个公众号。同时,微信一直保持对恶意注册账号的严厉打击。  2。借助大数据异常分析模型、网络巡检等手段,根据平台运营规范,对恶意营销行为进行打击和制约,包括逐级处罚。对于严重违规的账号,我们将永久封号并封号。对于多次作案的团伙,我们将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进一步工作。  3。加强对用户投诉的响应,安排专人快速核查处理色情、低俗、谣言、违法和有害信息。  4。在宣传方面,平台通过“微信安全中心”、“微信派”、“微信珊瑚虫安全”等方式推送公告,表达了对谣言和恶意营销信息的坚决、持续的治理态度。  对于违规外链,微信将持续优化风控体系,不断加强审计风控能力。任何有损用户体验、对用户造成骚扰、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外链,微信将予以制止,并通过风控进行排查。系统持续优化,致力于打造绿色、安全、健康的平台环境。  2020年3月21日,微信正式启动为期100天的“清风工程”内容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微信各环节内容生态,进一步清理头条党、恶意引流、低俗炒作、区域性攻击、传播伪科学等行为。同时,通过技术审查、人工检查、用户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内容管理。  今年3月1日至6月9日,微信公众平台删除恶意营销文章29065条,封禁账号8804个,永久封禁账号19316个。同时,平台上的非法外链数量也大幅减少。今年1月以来,微信已处理超过100万个被确认为非法的外部链接。欺诈类别继续下降60%。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5月22日起,国家网信办启动8-2020年月“清零”专项行动。“清浪”专项行动将全面覆盖各类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重点清理网络各类违法不良信息。  第三,“恶意流量”治理需要全社会的配合,舆论空间清晰。  恶意流量问题很多,单靠互联网公司的工作或公安机关的打击是不够的。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不仅需要完善打击不良信息的制度体系,还需要社会公众、互联网平台、监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实现社会共治。在这里,我们建议:  1。在互联网账户制度中进一步贯彻落实通讯实名制  的规则和要求当前,恶意流量离不开大量实名账户。治理流量诈骗,首先要从手机号码实名制这一注册环节入手,从根本上杜绝各类黑卡不实名、不注册人员信息。与实际用户不符的黑卡的出现和泛滥,为互联网服务的实名制提供了基本保障。  2。互联网行业不断加大对恶意账号技术识别的安全防护措施  不断更新恶意账号安全策略,包括发现、识别、判定、溯源、惩罚、打击、救济等一系列安全措施,也应该不断升级。在不断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遏制新的虚假流量的产生,不断压缩和抽干虚假流量的生存空间。  3。加强法律保护,实现精准打击  实践中,法院对非法经营、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的“刷单”定罪量刑。阅读次数和滑动点击次数尚无定论。对于“刷单”的判断,建议寻求法律支持。对于刷流量后骗取广告费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可以以诈骗罪论处。对于“恶意引导”早在2013年,两所高中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就有相关规定,对寻衅滋事、违规经营、损害商业信誉等进行处罚。但这里的核心是整改的决心虚假流量。  4。倡导多方治理虚假流量  恶意流量在整个互联网行业广泛滋生,不仅威胁网络空间安全,还与下游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侵害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打击恶意营销和非法外链必须依靠公安司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银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学术界等多方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反馈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