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淘宝卖家时,法律原则如下。
三者实际上是买方和卖方两种法律关系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割规则是签收即算交割,而买方本人没有签收收货,那么此时如果买卖合同未完成,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卖家与快递公司实际上是具有实益利益的第三方合同。
买家作为第三方,不能直接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合同的卖方必须捍卫自己的权利。
买家可以直接在淘宝上维权,告诉淘宝没有收到货。
我支持快递公司的说法。
快递公司一般都有合规部门培训,所以一般不会出错。
最后,卖方以自己的行为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除了检查销售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外,还存在货物无法交付的风险。
交货前风险是指买家实际签收交货之前的风险。
丢失物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为这是一份互联网销售合同。
规则是买家签收并结算货物。
如果未收到货物,损失由卖家负责。
没有什么理由,纯粹是一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