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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植文件名字符集

时间:2023-04-06 21:47:02 Linux

可移植文件名字符集(portablefilenamecharacterset)的概念来自《Linux/UNIX系统编程手册》一书第2章2.4节。以下是三句原话。在大多数Linux文件系统上,文件名最长可达255个字符。文件名可以包含除“/”和空字符(\0)之外的所有字符。但是,仅建议使用字母、数字、点(“.”)、下划线(“_”)和连字符(“-”)。SUSv3将这组65个字符[-._a-zA-Z0-9]称为可移植文件名字符集(portablefilenamecharacterset)。文件名中应避免使用可移植文件名字符集之外的字符,因为它们在shell、正则表达式或其他场景中可能具有特殊含义。如果在上述环境中出现含有特殊含义字符的文件名,则需要对其进行转义,即在此类字符上打上特殊标记(通常在特殊字符前插入“\”),表示特殊意义不应该用来解释它。如果上下文不支持转义机制,则不能使用此类文件名。此外,避免以连字符(“-”)开头文件名,因为如果在shell命令中使用它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命令行选项开关。window10文件名中不能出现的字符.replace("\\","").replace("/","").replace(":","").replace("*","")。替换(“?”,“”)。替换(“\”,“”)。替换(“<”,“”)。替换(“>”,“”)。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