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币圈最大基金”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进行交易媒体、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超过200万,层级关系超过3000层,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被公安机关起诉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传销传销案,9月22日公布一审结果:法院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十一年,并处罚金。对涉案赃物、赃款赃物、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大型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穿上传销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2019年初,盐城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了一家名为“PlusToken”的平台涉嫌从事网络传销,立即立项立项力量。民警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设立“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超过200万。除了国内会员,还有不少海外会员,层级有3000多层。一年时间,平台累计吸纳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超过948万种,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相当于总价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数字货币大部分用于发放会员“拉头”奖励,部分套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的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为什么“PlusToken”平台能吸纳这么多会员?案件负责人、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二检院负责人徐玉杰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打着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参与。Chen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传销前科,具有丰富的传销推广经验;丁先生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身份和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陈、丁规定,会员必须经上线推荐,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货币,然后以数字货币入会,每月可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入。会员促销会员还可获得动态福利。动态收入分为直接链接收入和间接链接收入。直连收益为一级线下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为二级到十级下线每个账号的100%。静态收入的10%。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执行佣金”奖励模式。根据下线人数和投入资金数额,将会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师、创作者五个等级,下线静态收益按等级叠加作为奖励和返利。平台自创“PlusCoin”作为会员权益的结算方式。“PlusCoin”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均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加币”可以卖给线下用户,也可以通过平台兑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的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增加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概念,没有实体经营活动。都是靠包装,不断发展线下,维持平台的运转。本质还是“冲的骗局”。指导调查并跟踪了450个比特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指导侦查工作。与以往的网络传销案例不同,“PlusToken”平台收取的“门槛费”是主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通方式完全不同。没有交易账号和交易流程。谁是参与者,在哪里?它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去了哪里?主管检察官就证据要点、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补充调查意见10余条。许多相关人员如何区分行为的性质?主管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将涉案人员分为发起策划者和在组织建立和扩张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结构、发展层次的数量、涉案金额。根据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对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严格认定。检察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引导公安机关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形成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始作俑者陈某“军师””丁某和“操作员”彭某在传销组织中发挥了组织和领导作用,尤其是通过举证锁定一向自称只是普通会员的丁某是主犯。他以雇佣外国人为传销组织的“傀儡”为幌子,利用区块链。锻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如何查看资金流向?主管检察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结合鉴定报告,对涉案数字货币下落一一核实。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丢失了450个比特币。而这450枚硬币的原持有人卢某某一直辩称“助记词遗忘,无法找回”。综合梳理卢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供述后发现,450枚硬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一个人——卢某某的弟弟卢某龙。卢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币智财经”的创始人。由丁某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及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的市值计算,这450枚比特币总计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据主管检察官分析,卢某龙姐弟“玩”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再加上颜值高,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继而引导公安机关重点锁定卢某龙,辐射其周边人员,对其通讯设备和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经反复检查,成功追回200多枚比特币和10万多枚柚币(由他转出的249枚比特币折算而来),总价值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面对撤回,公诉人从容应对。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错,为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公安、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凝聚办案共识。开庭前,围绕案件性质和主从犯身份区分两方面,形成出庭材料3万余字,准备答辩60余份。今年7月2日,此案开庭审理。出庭的公诉人3人,辩护律师14人。在法庭上,丁某翻供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我对策划品牌的指控有异议,陈某只是向我咨询了App信息,并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型,我没有知道这是传销。公诉人结合案情,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当庭质问丁某:“你账号下的336名会员是谁开发的?”这336个账户没人投资吗?““我不知道。公诉人继续追问:“郑、王、陆三人在平台上的具体分工是什么?””“郑某负责平台维护和技术开发,王某虎后来接手郑某的技术开发,卢某龙负责推广Plus。’‘他们是怎么进来的?”“我给陈介绍了。”……公诉人还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涉及“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行机制等发展的关键部分,都是丁某商议策划的。丁赫仍坚称“我只是一名普通会员”,但随着庭审的深入,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被充分曝光,检察机关对丁赫及其他四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撤诉他们的供述均被法院驳回。采纳。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记者卢志坚 付静 周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