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变勒索,前华为员工被拘留251天 李洪元2005年10月加入华为,2018年1月31日被辞退,离职前任职于逆变器销售管理部。 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通报,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李宏远以向华为举报部门负责人在业务上违规操作为要挟,勒索部门负责人人民币约30万元。 2018年3月8日,部门负责人通过部门书记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账约30万元,交易概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李宏远称30万元为“离职经济补偿金”:他在华为工作12年,与公司协商获得个人离职经济补偿金331776.73元,扣除税金约3万元。30万。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宏远称,该罪名“涉嫌职务侵占”。12月28日,补充举报改为“涉嫌敲诈勒索”。转账记录汇出30万元。 2019年1月22日,经检察院批准,李洪源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李宏远的代理人、广东一本律师事务所谢连喜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之一是这笔钱是通过私人账户转出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谢连喜说,李宏远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包括两个要件。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等方式迫使他人交出财物。 谢连喜表示,李宏远不符合违法和胁迫这两个要素。“向公司提出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没有威胁或胁迫对方强制对方交付财物。” 两次探访后返回调查机构补充调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起诉。起诉李宏远。第二天,李宏远又自由了。 按照李宏远的说法,不起诉的直接证据是两个小时的录音。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协商离职补偿,并没有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获取补偿的威胁。 李宏远为此失去了251天的人身自由。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通报,李宏远共获得国家赔偿约10万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致函李宏远原工作单位及其父亲所在单位,消除其影响,恢复其名誉。 以下是《极昼》和李宏远的对话: “我有证据在手,我觉得这个罪名不会成立” 吉舟:你当时在做什么拘留? 李宏远:2018年12月16日上午,我一个人在家。警察找上门,没收了我的电脑和手机。当被问及作案事实时,他们称是“涉嫌职务侵占”。进派出所后,得知罪名改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2019年1月22日,我因“涉嫌敲诈勒索”收到通缉令。直到4月份,检察官告诉我,公司举报我敲诈30万元。 我很开心,甚至有点小激动。鉴于我手头的证据,我认为这项指控不会成立。 周季:“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是什么? 李宏远:离职补偿金约30万元(转会记录),三人供述。钱是当时(2018年3月8日)周(部委书记)从她的个人账户转到我的。 计周:这30万左右的钱到底是怎么来的? 李宏远:这是税后离职补偿。华为的劳动合同每四年签一次。2017年底,我的合同到期了。当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都发表了不续约的意见。 这是公司的选择,我尊重。我提出了一个2N的薪酬方案(注:2N是指每工作一年支付我2个月的工资)。我在华为工作了12年,应该领24个月的工资。 本人于2018年1月31日与人员交涉,历时2小时12分24秒。整个过程非常愉快,有说有笑。我从来没有说过任何关于报告商业欺诈的事情,并遵守签署书面离职协议的要求。协议上写明,我将在一个月内得到30万元的税后补偿。 2018年3月8日,我从老家回到深圳,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签了确认信。当天晚上,我就收到了部书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的约30万元。 计周:离职补偿金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合理吗? 李宏远:我以前的一个同事也是这样拿到离职补偿金的。我认为这是公司许可范围内的解决方法。 周季:您刚才提到了商业造假的内部举报。公司举报的原因是你威胁要举报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的经营违法行为,勒索30万元左右。 李宏元:在逆变器事业部工作时,我发现了商业造假的问题。2016年11月21日晚上10点24分,我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 然后我意识到我可能会在工作中遭到报复。2017年7月,我彻底被边缘化了。后来随身带着录音笔,这个习惯救了我。 2018年2月2日,华为人力资源委员会发布《对逆变器业务部业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定》。我不知道这个问责决定是不是我举报造成的,但证明我举报的事实确实存在。 计周:做这个报告的目的是什么? 李宏远:我想过后果,但没想过坐牢。当时,我以为公司的高层会见我,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以实现我的职业发展。 “我不觉得害怕,我只是觉得委屈,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季舟:从被拘留到被逮捕,你向警方提供了哪些证据? 李宏远:在审讯过程中,我写了一份“自辩书”。此外,最直接的证据是一段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录音。 录音的内容是我离职时与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我们的谈话不涉及任何以“举报商业欺诈”为要挟获取赔偿的事实。 后来老婆在朋友的电脑上找到这段录音的备份,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检察院。 周季:这段时间,有没有跟华为交流过? 李宏远:没有,自从我去年3月8日收到赔偿后,华为公司就没有人直接找过我。我老婆坚信我是清白的,她没有去华为(沟通调解)。 周季:你在看守所的生活是怎样的? 李宏远:没想到会呆251天。 一直在等家人帮我请律师。我妻子去找法律援助律师,但那个律师认为我有罪。后来,我老婆在深圳第二看守所门前蹲守,终于在那里找到了律师。 从4月份开始,律师每个月都会来找我沟通一两次,每次大约1小时,一共56次,律师一直认为我很好。 (内)我每天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发呆,想着自己以后应该走什么样的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的遭遇自始至终都是一起冤案,但从经济或个人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自找的,也可能是对个人价值的加持。 周季:这段经历对你和你的家人有什么影响? 李宏远:在我被拘留期间,我的爷爷去世了,享年90多岁。我想他一定知道我的事。老婆本来是在老家照顾女儿的,结果因为这件事,四处奔波。直到现在,我们都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女儿,但是随着网络的曝光,估计她也知道了。 季舟:能谈谈你的个人经历吗? 李宏远: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主修计算机专业。高考前,我在奥林匹克比赛中获得浙江省赛区第一名。这是我至今仍引以为豪的荣誉。 2005年10月,我加入了华为。12年来,我一直是基层员工,从未被提拔过。当时选择这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资高。2005年在老家一个月只能拿到2000元,华为有9000元。我一直在深圳一个人奋斗,女儿在老家读书长大,老婆照顾家庭。 周季:在整个过程中,有没有害怕或者后悔? 李宏远:害怕?我并不害怕,我只是觉得委屈。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周季:对未来有什么打算?现在最大的诉求是什么? 李宏远:(离开华为后)我没有别的工作。我今年42岁,不适合去公司应聘,更适合创业。在看守所里,我遇到了很多和我有相似经历的人。我不敢说他们受了委屈,但我觉得有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希望以后能做一些司法平台相关的工作。 我现在最大的诉求就是和华为高层达成沟通,但是我们之间没有沟通的桥梁。我的社会地位无法与他们沟通,我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利用更多的资源来完成这一点。当然,这里有我的小私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