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区块链浪潮对金融有何影响?在它发生的那一年”),DeFi(DecentralizedFinance,意为“去中心化金融”或“分布式金融”,泛指通过去中心化协议构建一个开放的金融体系),原本作为地下河悄然存在的DeFi,获得了感谢受宏观环境、应用价值乃至市场炒作等因素的影响,它已成为一股巨大的时代潮流,其影响已经、现在和将是深远的,被定义为“第三区块链的浪潮”。广泛关注。俗话说“春江有鸭先知”,DeFi的巨大价值首先体现在其在投资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截至2020年12月,DeFi合约锁定的价值已达到240亿美元。除了资本的紧追之外,DeFi与开源在行业应用方面的合作更是引人瞩目。2021年1月,开源项目Stacks更新了2.0版本,旨在将智能合约和DeFi带入比特币世界,为比特币这一目前最有价值的虚拟资产指明了一条从想象到现实的可能路径。这一切都可以看作是DeFi颠覆性影响的预兆。其对数字经济的深刻变革及其可能路径,值得我们期待和预测。改变未来的起点:虽然对智能合约的批评是泡沫,但DeFi给数字经济带来的巨大想象空间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上,它的“源”和它的“基”是作为数字经济重要基础设施的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与人们通常的认知不同,智能合约的概念其实早于区块链。1994年,NickSzabo首次提出智能合约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以数字形式定义的一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者可以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其初衷是将实物资产与可自动执行的合约相结合,将实物资产转变为灵活可控的“智能资产”。然而,直到区块链,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以太坊的出现,智能合约才变得可行,即合约可以在完全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环境中运行。此外,上世纪末,劳伦斯莱西格在他的着作《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中提出了“代码即法律”的概念,认为网络空间中的代码实际上规定了行为主体的合法性。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起到类似于法律的作用,起到规范网络空间行为的作用。随着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出现,意味着资产和债权可以以代码的形式进行锁定、转移,甚至直接清算,使金融和商业交易突破传统线下思维的束缚,真正实现digitalization,Intelligentization,从而对应了“lawiscode”(法律即代码)的说法。事实上,如果区块链的理想哪怕只是部分实现,如果社会生产关系真的因为区块链的诞生而进化,那么代码的“合法化”是必然的。基于历史的逆向观察,只有在智能合约将代码的“法则”、网络空间与物理世界的契约(合同、协议)联系起来之后,才开始真正影响到秩序和利益。人类社会,只有通过渠道,才能认识到生产力在上层建筑中的重要作用,顺理成章地打开了人类社会全面迈向数字经济时代的大门。不可否认,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但也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在区块链领域,智能合约在不同的技术体系下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例如,以太坊下的智能合约主要用于资产的发行和转移;而Hyperledger(超级账本)的扩展范围要广得多。用于管理履行和付款的智能合约。然而,尽管在实践中出现了智能合约的商业化做法,但无论从形式、流程、有效性还是结构上来看,其结合并不完美,甚至客观上表现出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挑战。首先,从形式上看,智能合约是运行在区块链系统中的一段代码。在计算机世界中,通常对算法或逻辑的验证方式就是所谓的形式验证,不考虑司法合规性。因此,无论技术人员如何严谨地开发智能合约代码,仍然无法保证开发出来的产品有法律依据发挥作用。其次,从流程上看,与普通的文本合约相比,智能合约需要进一步将自然语言(或思维)转化为计算机语言。这个过程不仅带来不确定性,而且实现起来也极其困难。首先,将领域知识从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律转移到作为工程科学的IT是相当困难的。二是缺乏一种通用的、验证出来的技术手段。因此,从文本合约跨越到智能合约的过程很可能会被扭曲,这进一步增加了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此外,从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判断智能合约的有效性需要在基础层面结合法律和协议,在事实层面结合代码和程序。但是,由于智能合约代码和程序在形式上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无法用法律语言和研究范式进行逻辑解释,其在发生纠纷时的防御有效性也没有得到实质性检验。因此,智能合约的商业可靠性也值得商榷。最后,从结构上看,传统契约论的核心是追求民事主体意志的自治,并在法律上保障这种意志的实现,从而形成围绕意志执行的中心化结构,智能合约的核心是追求程序的自动执行,这使得所谓的意志以代码的形式出现。集权与分权的调和,不仅需要合同制定过程的可视化、规范化等技术突破,还需要大量的技术实践作为样本,还需要法律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明确规定和保护法律性质和效力。综上所述,智能合约的成功在于,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一段代码可以在相关方之间按照约定的条件自动进行交易,从而避免了人为参与或事后干预。但其缺陷也很明显。当网络空间的“法”与现实世界的“法”开始交织甚至相互竞争时,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引爆未来的关键:智能合约的进化如果区块链重新挖掘了智能合约的概念,DeFi将让智能合约有更广泛的用途。从美国的经验来看,DeFi项目多以数字货币为抵押品的去中心化借贷为主,通过智能合约来管理借贷的全过程。然而,上述情况并不是DeFi的全部影响。事实上,如果以智能合约为基础,在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智能合约2.0),同时兼顾法律和技术两个维度,其前景将更加可观。这不是幻想。在尼克·萨博(NickSzabo)两年后,密码学家兼程序员伊恩·格里格(IanGrigg)于1996年提出了李嘉图合约,以便应用更方便的工具进行金融交易。李嘉图合约的原始工作来自IanGrigg和GaryHowland对债券交易中的转移和支付系统的研究,该领域需要一种方法来捕获、识别和描述交换工具,因为各种债券和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每一个具有鲜明的特点,“不适合压缩到数据库中”。有趣的是,根据作者的评论,“对于这类系统,现金和债券没有区别,都需要相同的描述”,这也暗示了李嘉图合约作为底层技术的广泛适用性。作者认为,李嘉图合约可以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文件,即:a)发行人向持有人提供的合约;b)持有人持有并由发行人管理的有价值的权利;c)人类可读(如普通纸质合同);d)程序可读(计算机可解析);e)数字签名;f)携带密钥和服务器信息;g)结合唯一且安全的标识符。上述设计体现了李嘉图契约试图以一般法律文书的形式记录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同时在合约执行的每一步都与执行合约的计算机系统紧密相连,合约要素与计算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不可逆的。此外,由于使用了加密哈希函数,合约的每个元素都可以用唯一的加密签名来识别。因此,按照李嘉图规则的合约不仅可以满足法律形式的要求,还有其智能执行的一面,这为DeFi在数字经济各个领域,尤其是数字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可能。回顾历史,李嘉图合约最先应用于债券,是因为债券通常符合金融工具的两大属性,既是资产又是合约。债券是会计体系中的一种可量化资产,也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约定。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商业合同一样,债券的发行是双方之间以一种有价物交换另一种有价物的协议的履行。正因为如此,金融工具(债券)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合法。通常,这是金融律师的职责,他们检查合同的具体细节,根据客户的最大利益确定交易结构,并确保法律合规等。在区块链世界里,李嘉图合约最先与EOS(商业分布式设计区块链操作系统)联系在一起。EOS宪法草案第7条规定,EOS区块链上的所有智能合约都必须包含李嘉图规则。原因是区块链上的普通智能合约在涉及交易双方的意图时存在代码本身无法有效处理的缺陷。.李嘉图合约可以明确智??能合约的意图,将代码从虚拟空间“拉”回现实世界。李嘉图合约虽然是为发行金融工具而发明的,但实际上其适用范围远远超出了金融领域。李嘉图合约描述的对象是资产,资产可以简单定义为“可交割的有价物质”。从这个定义出发,上述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合同都可以用李嘉图合同来描述。当然,前提是要将常用的合约进行分解,形成标准,构建具有法律效力的模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李嘉图合约。从技术角度来看,李嘉图合约在金融工具之外的实际应用非常少见。而且,与金融工具相比,商业合同的前置条件和预设履行条件要复杂得多,“意外”的处理也复杂得多。因此,未来需要按照行业、产品类别、抽象流程形成一系列要点库,作为构建李嘉图智能合约的基石,采用类似“搭乐高”的方式,实现可视化。智能合约创建。从逻辑上看,按照上述方法开发李嘉图合约,因为一个是基于现实世界的合约,另一个是人机可读,可能会成为智能合约摆脱困境的突破口对于目前的困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嘉图合约使用法律条款将法律和合同条款嵌入到智能合约中。通过李嘉图合约,有望解决目前智能合约在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效力问题,从而建立数字经济在网络和物理空间上均合规的法律关系。脱虚向实的枢纽:开放金融有趣的是,除了“去中心化金融”或“分布式金融”,DeFi在中文世界的另一个译名是“开放金融”,这也回应了后-金融科技时代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与开放银行不同,开放金融的重点在于建立全新的金融生态。如果说前者仍由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主导,那么后者的愿景是打造一个任何人只要有网络连接就可以访问的金融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普惠金融。在英语国家,开放金融和DeFi经常互换使用,尽管它们不是同一个术语。事实上,当Dharma的联合创始人BrandonFoster在2018年首次提出DeFi的概念时,开放的理念和产品形态就深深植根于他认为DeFi必须满足的四大要素(去中心化、金融业、代码开放源和开发者平台)。从实践角度看,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作为其挑战者的平台公司,都或多或少存在以下缺陷,如金融服务的歧视性、缺乏透明度、高收费、风险转移行为(如贷款榨取)等。舆论甚至认为,各类金融公司更多的是锦上添花,少了及时送炭的温暖,更多的是锅底抽薪的冷酷。这其实与金融服务的初衷相去甚远,也不符合和谐发展的理念。进入21世纪,普惠金融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各类金融公司的运行机制与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存在客观差距。这种差距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来缓解,也需要外部力量的“熵减”运作。前来“减熵”的白衣骑士,目前看来就是DeFi了。在已知的DeFi项目中,除了支付之外,最具影响力的是抵押贷款产品。实现路径是通过智能合约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抵押和质押确认后立即转移资产,进而完成借贷行为。智能合约不仅为平台提供了标准化(李嘉图模型)和可互操作的技术基础,还起到了贷款过程的透明、公平、结果不可更改等全过程管理的作用。与传统借贷模式或其他DeFi项目相比,该类产品具有以下特点:a)基于法币的借贷(目前通过稳定币模式实现,未来可直接使用数字法币);b)基于数字资产的抵押;c)自动实现交易结算,降低交易成本;d)用超额抵押模型取代信用审查。最后一点就是用技术把服务带给更多无法接触到传统金融服务的群体。与传统金融相比,DeFi更透明、更高效、风险更可控、更公平。例如,传统金融平台上的抵押品往往流动性较低。当出现违约风险时,银行将强制清算,资产难以获得公允价值。目前海外DeFi借贷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Dharma为代表的点对点(国内不理解P2P)撮合模式,通过智能合约锁定借贷双方;二是稳定币模型,比如MakerDAO,没有贷方,只有借方;第三种是流动性池的形式,借款人和贷方通过流动性交易池进行交易,而不是与交易对手进行匹配,例如Compound。无论哪种方式,当前的抵押品都是数字货币。以上实践表明,如果数字货币尤其是数字法币能够与DeFi融合,不仅会带来金融创新的合规性,还会进一步扩大DeFi的市场容量。一方面,由于数字法币是现金的替代品,具有零利率(短期)甚至负利率(中长期)的属性,DeFi为理财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可能。(保值增值)数字法币;另一方面,数字法币自带智能合约功能,也会让DeFi的产品设计更加简洁。前面提到,DeFi产品的核心是智能合约。作为一款金融产品,采用李嘉图模型作为设计蓝本是理所当然的选择。此外,从自身特点来看,李嘉图合约还需要两个前提条件才能发挥作用,一是可信的执行环境,二是支付媒介。数字法币恰恰可以满足这两点。因此,可以想象,DeFi、智能合约(李嘉图合约)和数字法币在未来开放金融生态的构建中将是相辅相成的有机体。还值得指出的是,在构建新金融生态的同时,也亟需构建新的监管机制。这不仅体现在微观(产品导向)监管上,也体现在宏观监管上??。数字技术也为监管带来好处。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就可以更有效地察觉市场变化,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其中,智能合约将发挥关键作用。包括李嘉图合约在内的一系列DeFi技术在司法和监管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社会提供了可能的手段。例如,反垄断是保证市场健康的重要措施。然而,传统的反垄断执法过程繁琐、耗时、困难重重。如果反垄断规定可以在李嘉图合同中描述,对整个细分市场的企业行为(如远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等)或市场份额超过一定阈值后,予以警告甚至直接限制在垄断形成初期可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甚至消除。总之,进入DeFi定义的区块链金融新时代,智能合约不仅表现为组织形式和结构,而且越来越多地履行管理功能。事实上,DeFi的魅力不在于现实,而在于想象,在重塑数字时代的生产关系中,智能合约,尤其是李嘉图合约,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智能合约2.0,李嘉图合约的重大意义在于将法律规制置于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加上区块链取证等过程控制的设置,有望大幅降低信任成本,从而更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助力形成更公平、更健康的数字经济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