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通话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张女士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计费违法。记者昨日获悉,东城区法院一审驳回张女士起诉后,她已上诉至市二中级人民法院。>>用户应按月计算时长。张女士称,她使用的是GSM88元系列套餐中的58元套餐,本月实际话费由用户下月一次性支付。去年12月17日,她到金融街营业厅打印出去年11月份的客户话单,显示本地话费为39.33元。计费方式以一个月为一个计费周期,按月结算,按月付款。本月总通话时间按通话次数计算。不足一分钟的通话按一分钟计算,每次通话计费一次。张女士根据客户账单上显示的每次通话的实际时长进行计算。11月市话总时长398分53秒,北京移动按457分钟计费。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移动退还多收的市话费11.02元。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谢惠定认为,北京移动的计费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移动目前的计费方式是标准的。北京移动在一审中提交了原信息产业部2003年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节选),其中规定“在本地网络范围内,移动用户呼叫固定用户,呼叫服务台通过网络之间的互连点设置在其他电信服务运营商的网络中。是“电信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北京移动认为,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的计费方式是目前所有电信企业实行的话费计费单位,已经成为行业标准。没有哄抬物价和乱收费。>>进展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今年3月15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败诉。法院认为,张女士与北京移动构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北京移动提供电信服务,张女士应支付费用。现在张女士认为北京移动的收费标准不合理,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宣判后,张女士提出上诉。至于《关于中国移动通信GSM移动电话业务计费原则的报告》中北京移动提供的其他证据中“手机通话基本话费按分钟计费,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的说法,以及《关于同意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新88套餐资费方案的批复》中的计费单位是一分钟(不到一分钟算一分钟)”,谢惠定认为,两份文件都没有“累计计费”的表述,因此,“不到一分钟算一分钟”不应理解为每次通话都是“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但应该理解为“按月计算实际通话时间,以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并且没有这种计费方式技术难点,而且北京移动故意曲解条款内容。谢会定说,电信是公用事业,作为公用事业,自来水按吨计费,电按千瓦时计费,和自然乌拉尔天然气以立方米计费。一次用气按一吨、一度或一立方米计费,但按月计算总用量后计费。目前,该案仍在二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