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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离我们有多远?

时间:2023-03-16 02:22:45 科技观察

如果可以选择,你愿意被世界记住,还是被世界遗忘?太多时候,人们把被记住是“好”,被遗忘是“坏”。然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遗忘”或许比“记住”更难。比利时就有这样一位公民,他迫切希望“被世界遗忘”。他要求谷歌删除一些关于他的新闻文章,但谷歌拒绝了。于是他起诉谷歌“侵犯了被遗忘权”,最终这家互联网巨头被比利时数据保护机构罚款60万欧元(68.4万美元)。每个人都有被遗忘的权利。20世纪末,互联网传播和存储信息的力量开始显现。几乎任何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后都可以传播千里,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因此,欧盟于1995年在相关数据保护法中首次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每个人都可以要求删除他们已经公开的相关数据。2012年,欧盟委员会开始制定“被遗忘权”法,要求搜索引擎修改结果以保护个人信息。2015年,美国加州也通过了相关法律,要求科技公司应用户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公司拒绝,可能会引发相关诉讼。2018年5月25日,《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DPR)以欧盟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被遗忘权”及其行使限制。学术界对“被遗忘权”并无统一定义,但多数观点认为,“被遗忘权”是“隐私自治”或“个人信息自治”的一个分支。让别人“知道”的信息。该法也不同于传统的信息披露。不是个人敏感信息的泄露,而是陈旧过时信息的删除。被窃取和泄露的数据一般都具有很高的准确性和相关性,比如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但这些信息被黑客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和使用。“被遗忘权”更像是“一个人的历史”。当容量无限的网络还储存着每个人的过去,被“遗忘”的权利被推入了舆论的漩涡。想要被遗忘有多难?然而,在互联网的洪流和搜索引擎的强大力量下,想要“不被遗忘”并非易事。历史上,不少互联网巨头都曾因侵犯“被遗忘权”而卷入法律纠纷。我国首起“被遗忘权”纠纷发生在2015年,涉案当事人任家玉曾在无锡陶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相关教育工作,后与被遗忘权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然而,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任嘉余发现,仍然有与自己和陶氏教育相关的搜索。当时,他以陶氏教育在业内名声不好为由,主张“被遗忘权”,要求百度删除他在陶氏教育上的相关搜索。然而,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谷歌遭遇“被遗忘权”纠纷并非第一次。2011年,一名西班牙男子在谷歌上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发现一则1998年的新闻报道称,他因失信而被迫拍卖财产。他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于是起诉报社和谷歌,法院要求报社删除该报道,同时要求谷歌删除该报道的搜索链接。2012年,西班牙法院以新闻报道内容属于新闻自由范围为由,驳回了该报的诉讼请求,但支持了其对谷歌的诉求。而这一次,这位匿名的比利时公民也成功了。数据保护机构裁定谷歌拒绝删除信息是“极度疏忽”。最终,这家网络巨头被比利时数据保护机构罚款600,000欧元(684,000美元)。然而,谷歌对这一说法提出异议,并表示将对数据保护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世人遗忘,或许比被世人铭记更难。一方面,信息存储方,如搜索引擎公司、科技公司等,没有足够完善的删除技术,即使有,也总是动用公司雄厚的物力和财力打压个人,拒绝去取出;,因为这些旧的个人信息太“不值钱”了,被重视的可能性变得很小。被遗忘的信息真的被删除了吗?既然要被遗忘,就必须彻底毁灭。这种销毁不仅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所有信息不复存在,而且要求它不再被转发或进一步讨论。然而,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要做到这两点并不容易。首先是现实生活中的信息。即使是搜索引擎或大型科技公司的统一,在从公共网站上删除信息的艰苦努力之后,它真的不复存在了吗?事实比这更复杂。当一个特定的文件从搜索引擎中删除时,它仍然存在于相应的主机上。因此,被删除的公共信息只是不再被搜索引擎收录,而不是真正消失。至于宿主机中的文件,除非有绝对合法的理由要求删除,否则一切只能靠网络管理员了。如果您有耐心和礼貌,对方可能会给您留下好印象并帮助您删除那些有问题的文件。然而,即使网络管理员在网站上删除了这个文件,该网页的缓存版本仍将存在于搜索引擎中,直到引擎的网络爬虫再次访问该页面以更新缓存内容。在此期间,缓存版本上的文件仍然可以自由获取和下载。从某种意义上说,许多文件可以像深渊一样永远存在。网络世界的信息不容易抹去,人脑中的记忆更难抹去。据不完全统计,从记忆长度来看,纸质媒体的信息内容更容易被遗忘,而网络信息更容易流传和长期保存。也就是说,由于网络特有的粘性和活跃性,人们更容易记住网络上的内容,但更难忘记。不仅如此,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网络删除个人信息的效果远比纸媒时代要弱得多。过去,错误的报告可以通过声誉诉讼等制度得到补偿。但由于网络信息的粘性,简单的诉讼未必能挽救大规模的认知偏差。为什么“被遗忘权”很重要?如前所述,“被遗忘权”的行使,主要是过去已经公开但与现实不符的信息。既然是不正确和过时的信息,为什么这个权利对个人隐私数据仍然很重要?总的来说,主要有两个原因:(1)被遗忘权所针对的信息是有价值的个人数据之所以值得保护,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一种财产。根据信息是否有价值,个人信息可以分为有价值的信息和无价值的信息。所谓有价值的信息,是指能够对个人的财富、声望、地位等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很多旧信息虽然已经过时,但却能让人追溯你的过去,甚至了解你现在是谁。(2)被遗忘权所针对的信息是不可撤销的信息。根据数据是否可以被撤销,数据可以分为可撤销数据和不可撤销数据。所谓可撤销数据,是指数据主体可以单方面删除数据内容,平台或网络上暂无相关内容。所谓不可撤销数据,是指数据发布方不能单方面彻底删除数据,删除数据需要平台的许可或配合。对于可删除或撤回的数据,数据主体可以轻易删除而不留痕迹,自然无须为此授予特殊权利。如果平台或其他搜索引擎拥有删除数据的权利,则需要有权利帮助个人删除相关信息。结语纵观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历史,自上个世纪以来,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已初具规模。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步发展,新兴的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日益壮大的搜索引擎系统,对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新的威胁。实力已经不符合新法律关系的要求。但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终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细化,其进一步落实也将促使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步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因此,积极推动落实现有平台个人信息删除规则,审慎对待被遗忘权立法,是现阶段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首要举措。互联网时代,可见的数据不再是一切,更多的个人信息像海平面下的冰山一样隐藏在深海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已被摧毁。怎样才能“被世界遗忘”?“被遗忘权”离我们有多远?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法案不断完善。《数据安全法(草案)》或许能告诉我们一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