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按照要求、《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第六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扶持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2、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行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三、出资金额 (一)股权出资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股权评估、股权谈判、股权价格确定。
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以“同股同价、同进共退”的方式共同投资拟投资企业。
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判断。
退出时机成熟时,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救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救助资金两部分,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
评审结果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照评审批准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得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直接资助。
(二)贷款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确认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
贴息金额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方式的申请流程包括三个环节:项目征集及材料合规审核、项目路演及股权估值、市政府审批。
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个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审查; ②财政基金股权持有机构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路演,由申请单位说明项目内容,配合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做出初步评价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③股权投资机构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股权估值、股权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向市场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④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扶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
①根据申请通知,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将组织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近期计划投资或在申请通知公告日前6个月内已完成投资的企业(根据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有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意见报告; 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审查; ③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扶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请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及材料合规审核、银行贷款审核、市政府审核三个环节。
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行申请和银行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审查; 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申报单位介绍企业并说明项目内容。
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并发表意见 评估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③银行对项目单位的贷款进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并在合同中注明所有贷款资金将用于申报的项目单位)。
项目 ); ④ 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总结报告; ⑤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扶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方法二:银行推荐项目。
①根据申请要求,银行组织符合申请条件、6个月内完成贷款审核、已发放贷款或拟发放贷款的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在资金申请报告中。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②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合规性及贷款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③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扶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专业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并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并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或技术。
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融资方案已明确,建设资金已落实,有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证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项目(市发改委)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单位及项目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