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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宁4家电信企业涉嫌宽带垄断被罚超152万

时间:2023-03-14 12:01:01 科技观察

吉林、辽宁4家电信企业涉嫌宽带垄断被罚款152万余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电信企业.正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吉林省物价局查处吉华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宽频服务),并要求仅办理宽带业务,不使用固网业务的宽带用户每月缴纳5元的关机保险费。否则不予办理宽带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物价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28230元,并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95710.75元,经济处罚共计823940.75元。辽宁省物价局查处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协议实施纵向垄断案。经查,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要求消费者在经营宽带业务时指定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实现固定电话与有线宽带的捆绑,构成固定电话捆绑垄断。无正当理由的专线电话服务。行为。同时,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公司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销售带宽时,签订合作协议,固定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向终端家庭用户销售的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限制丹东有线TV电视公司在终端用户市场的竞争力。考虑到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积极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辽宁省物价局对该公司两次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671559元。吉林省物价局查处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实施横向价格垄断案。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长春联通长春分公司使用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线路资源,使用相同的宽带单品资费。在其指定的社区标准中开展宽带服务,完全排除相关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物价局对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处以上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7920.60元。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电信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违法实施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同时,欢迎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12358价格监测平台举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