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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你不知道的垃圾邮件,为什么它们如此难以阻止?

时间:2023-03-13 16:50:37 科技观察

中国IDC圈6月24日报道:垃圾短信一直是社会的“顽疾”。媒体不停曝光,用户不停抱怨,运营商不停打击。然而,垃圾短信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治,反而越来越严重。垃圾邮件管理的关键是什么?含有“回执”和“培训”字样的短信就一定是垃圾短信吗?哪些部门对拦截垃圾短信说了算?境外是否存在垃圾短信,如何管理?带着疑惑和迷茫,下面的故事或许可以解答很多人的疑问。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举报受理中心最新统计显示,“事后处罚”难以消除:2012年下半年,中国手机用户平均收到10.7每周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群发行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治理复杂难度大。工信部和运营商虽然可以控制垃圾短信的传播渠道,但很难控制垃圾短信的源头——内容创作者。而且,渠道管控方式大多属于“事后处罚制”,即发现违规行为后才进行查处,已经构成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只有在控制渠道的同时杜绝垃圾短信的源头,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对用户的侵害。来自北京的王小姐要举行婚礼了。沉浸在幸福中的她,编辑了一条短信,打算发给大家。谁知,群发进行到一半,她的手机突然发不了短信,通讯功能也被锁定了。王女士被告知,“由于一小时内相同内容的短信数量超过限制,系统判定该号码为垃圾短信,自动锁号卡。”王小姐对此感到震惊。这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王女士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那么,运营商为何要制定这样一个看似“不合理”的规定呢?其实,他们也有难言之隐。三大电信运营商于2009年签署《关于网间点对点不良短信息处理原则的备忘录》,规定单个用户每小时短信发送量上限为:非节假日200条/小时,节假日500条/小时。由于用户的抱怨,大多数运营商实际上执行了更严格的标准,例如限制50条消息。这虽然成功打击了一批垃圾邮件发送者,但也难免“误伤好人”。上面的案例就是这样。现在垃圾邮件发件人经常使用群组发件人。一个群发器可以插上百张卡,每张卡每小时只能发送10条或20条短信,频率很低,模拟正常通讯状态。运营商很难处理这个问题。这种现象是有限制的。关键词过滤缺乏法律依据除了从源头上进行阻断,运营商还希望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防范垃圾短信,但问题显然更多。“我们通常使用关键字屏蔽来屏蔽点对点的短信。这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但目前还没有标准规定哪些关键字是非法的,比如‘发票’、‘看房’、‘移民’,垃圾短信中经常出现的“账号”等关键词,其实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不排除普通用户在短信中也会使用这些词,并没有法律依据。“屏蔽标准。此外,即使我们使用关键字,发件人也经常在短信中使用同音字(例如'FaPiao')和*字符(例如'migrant*immigrant')来避免它们。”中国移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权。”从这个角度来看,运营商无权通过过滤短信内容来限制垃圾短信的发送。那么,如果我们抓到它呢?“即使我们查到了垃圾短信发送者,我们又能怎样呢?我们的权利最多就是停用他的号卡,不过之前的号卡没有实行实名制,他转一圈也能得到不少。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不能惩罚他。即使移交公安机关后,国家对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是否将处理结果告知经营者等也没有规定。我们往往不知道最后的结果。我们只能通知投诉人,已经移交执法部门处理。”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零处罚、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一些人不择手段地参与到垃圾短信产业链中,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已成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垃圾短信的治理,要彻底解决问题,首先要立法跟上当年12月,联邦政府通过了第一个国家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政府网站免费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列入“全国电话营销清单”,从而合法地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在新加坡,人们可以在政府设立的“请勿来电名单”上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向登记在名单上的人发送垃圾邮件。德国将对发送垃圾邮件的人处以最高50,000欧元的罚款。如发送色情等异常信息,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英国法律将垃圾信息销售产品视为犯罪行为,一旦违反规定,传播者可能在当地法院被处以最高5000英镑的罚款,而在陪审团出庭的法庭上,罚款数额没有上限;日本2000年制定颁布的《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条例,一旦用户拒绝接收短信,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被控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