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随着投资机构对加密货币的兴趣日益浓厚,加密货币用户激增,加密货币也成为全球政府监管的重要对象,越来越多的政府加入了出台加密货币税法的行列.如果说最早的加密货币税收指南将加密货币归类为“财产”,那么从2014年开始,加密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复杂。比如以太币、稳定币、DeFi,以及很多新币种的增加,通常的“属性”分类处理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加密货币。各国监管机构也对加密货币税收政策采取更加严肃的态度,并不断更新与加密货币税收相关的指南。目前,加密货币的税收状况因国家/地区而异。其中,一些国家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或投资资产,出于税收目的而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一些国家不将加密货币视为个人金融资产,也不征税;而一些国家禁止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挖矿。矿山和运营,并禁止发行和组织加密货币流通;还有一些国家尚未就加密货币的监管做出正式决定。1.在美国2014年,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加密货币税收指南,包括如何处理与虚拟货币交易、支付、挖矿等活动相关的税收问题。根据指导方针,将加密货币交易成美元等货币是一项应税事件。加密货币开采也应纳税,因为它被视为一种收入形式。相比之下,P2P转账、小礼物、购买加密货币等不征税。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发布了计算持有加密货币纳税义务的新指南。已发布的指南涵盖:创建加密货币分叉时的税收情况;评估加密货币作为收入的方法;以及销售加密货币时如何计算应税收入。12月下旬,美国国税局添加了两个新的常见问题解答,讨论慈善机构在接受加密货币作为捐赠时的责任。2020年8月,美国国税局发布了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1040表草案。主表中设计了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问题,询问纳税人2020年是否发送、接收、买卖虚拟货币以及是否从中获取利息,而之前的附表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问题。2020年12月,美国国税局发布了修订后的1040法令草案,阐明了虚拟货币一词所涵盖的内容。美国国税局使用虚拟货币一词来描述用作交换媒介的各种类型的可兑换虚拟货币,例如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并指出无论使用哪个术语,如果特定资产具有虚拟货币的特征,它将被视为虚拟货币。更新后的草案要求公民如果在2020年期间购买了加密货币,则在第1页的虚拟货币问题上勾选“是”,尽管这可能不会引发任何应税事件。根据2021年3月2日更新的IRS加密货币常见问题解答(Q5),使用法定货币购买的加密货币不受任何类型的IRS税务报告的约束。2、韩国早在2017年就表示将对数字货币交易征税,计划在交易加密货币的过程中征收资本利得税。2020年3月,韩国通过《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修正案,完成了对加密货币的定义。它还明确了加密交易所牌照制度和银行支持加密交易所账号实名注册,以及部分遵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规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推荐的实施标准和《FIU虚拟货币反洗钱准则》由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下属的金融情报机构(FIU)制定。2020年7月,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了《2020年税法修正案》,其中包括针对加密货币的税收计划。资料显示,对于2021年10月1日之后交易的虚拟资产,政府将按20%的税率征收转让所得税(加上2%的土地税,共计22%)。对于此前业内争论不休的“收入类型”,政府计划将加密货币转让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征税。对于2020年税法修正案中的“虚拟资产交易征税指南”,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所得税法和企业税法不包括个人(居民、非居民)的虚拟资产交易。居民)和外国法人。计入税目”,“但从国外主流的做法来看,对其他收入(股票、衍生品)征税,为保证公平,政府有必要征税这部分收入。”对于利用境外外汇交易避税的投资者,此次修订明确要求将投资者境外交易所得纳入纳税申报范围,否则将被处以最高60%的未申报罚款。此外,DeFi、稳定币、P2P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相关交易难以追踪和掌握。3.新加坡2019年,新加坡税务局(IRAS)公布了一份关于如何对支付加密货币(DPT)交易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的草案。免缴消费税。具体来说,使用数字支付代币支付商品或服务不会触发应税代币供应;数字支付代币与法定货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的交换将免征商品及服务税。如草案所述,DPT的示例包括: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达世币、门罗币、瑞波币和Zcash等。2020年4月,新加坡税务局发布了?,处理数字代币和首次代币发行(ICO)的交易所得税处理。该指南重点关注三种类型的数字代币,即支付代币、实用代币和安全代币,并进一步明确了以非常规方式(例如通过空投或硬分叉)获得的代币的税收处理。根据指南,涉及支付代币的交易被视为易货交易。支付令牌的接收者根据提供的基础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征税。对于ICO,收益将根据所发行代币的权利和功能征税。同时,由于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收入类似于发行债权或股权的收入,类似于资本性质的收入,因此不征税。但是,一般所得税和预扣税义务将适用于支付给代币所有者的股息或利息。4.英国2018年12月,英国首部数字货币指南问世。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资产,每次购买或出售数字货币均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但是,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慈善捐赠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此外,用数字资产代替现金、从挖矿活动中赚取收入和空投的雇主也将根据国家现行的所得税和国家保险缴款法征税。2021年1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禁止向零售消费者出售加密货币衍生品和交易所交易票据。FCA认为衍生品不适合零售消费者,因为它们会对零售消费者造成伤害。5.印度2018年4月,印度储备银行强制该国所有银行停止与加密货币交易所开展业务。然而,后来他们修改了法律并提出了以下建议:购买或出售加密货币将被视为一种服务;加密货币的价值可以根据卢比或任何等值的可自由兑换外币的交易价值来确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印度,交易将被视为软件交付;在印度境外进行的交易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GST),并将被视为商品进出口。据2020年12月的消息,印度政府正在考虑对比特币交易征收18%的商品和服务税的提议,预计每年将征税约40亿卢比(5340万美元)。财政部下属的中央经济情报局(CEIB)已将提案提交给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据财政部消息人士称,中央经济情报局建议将比特币归类为“无形资产”。6.瑞士尽管瑞士政府计划对加密货币业务进行管控,但并未对加密货币业务征税。在瑞士,为个人利益购买、出售或持有加密货币的合格个人无需为其资本收益征税。然而,采矿收入被视为自雇收入,将通过所得税征税。合格专业人士进行的有利可图的加密货币交易需缴纳公司税,并且必须为所得税目的申报以比特币支付的工资。未来,瑞士可能会出台以下规定:加密货币将被视为有价值的财产,因此其所有权事实应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中并按其价值征税;如果加密货币符合私有财产的条件(即它们不用于商业目的),那么根据现行税法,只有价格上涨的利润需要征税。7、中国目前,中国已经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和ICO,因此还没有对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征税的进一步行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中国金融企业开展比特币业务。同时,个人可自由参与互联网交易,风险自负。加密货币被视为商品,而不是现金。由于香港不禁止加密货币交易,中国的加密货币交易商经常使用香港平台兑现他们的数字资产,这些资产本身没有资本利得税。随着加密货币和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加密资产征税或将提上日程。8.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个人使用的加密货币交易在以下情况下免税:当比特币用于支付个人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时;当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澳元时。采矿或交易等活动被视为股票交易,因此需要征税。9、日本日本在2017年颁布了《支付服务法案》,规定出售比特币免征消费税。日本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视为资产价值,可以数字化转移并用于支付。从比特币赚取的利润被视为营业收入。因此,所有者需要同时缴纳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10、德国自2013年起,比特币在德国被正式认定为私有财产。比特币所有者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只有在购买比特币后一年内赚取利润时才会征收该税。持有加密货币超过一年的加密货币所有者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必须报告所有以加密货币进行的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