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3点,“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判决。本案起源于游客郭某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入户方式由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以侵犯隐私、违反服务合同为由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去年11月20日,杭州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并删除郭兵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申请指纹年卡时的郭兵;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商店内的告示及短信通知中的相关内容无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二审案件。当时,法庭审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判断野生动物世界对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这个焦点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问题:相关店铺通知、涉及个人生物信息的短信通知是否有效;动物界有没有骗局。二是一审法院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特别是指纹、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评价和规范是否恰当。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时隔数月,终于迎来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野生动物世界被责令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删除郭兵申请指纹年卡时提交的照片、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齐;郭兵的其他主张均被驳回。此决定为最终决定。【浙江新闻+】“人脸识别第一案”:商家单方面升级人脸入园被认为“过分必要”浙江科技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使用人脸识别入园表示不满。侵犯隐私和违反服务合同将后者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了野生动物世界两人“365日游”年票,并确定了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夫妇保留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录入指纹,拍照。2019年7月和10月,野生动物世界分别向郭兵发送了两条短信,通知其更换年卡入园识别系统,并要求开通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人脸信息高度敏感,涉及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并要求园区退卡。两党谈判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3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20年11月20日,杭州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损失合同权益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并删除郭兵提交的五官照片等。郭兵申请指纹年卡时的资料;驳回郭兵关于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铺通知和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的其他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