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要敢于与“狼共舞”MarkA.Winther指出,电信运营商与OTT合作是与狼共舞,他强调了运营商与OTT合作带来的商业变现方式。一是打造智慧管道。作为电信运营商,他们一方面面向内容提供商,另一方面面向消费者。运营商需要构建更智能的管道,以灵活适应双方的需求。第二,利润分享,无论是云提供商还是服务提供商,都可以与运营商有效合作,通过引入CDN可以有效解决延迟问题,为合作伙伴提供更好的服务,然后多方进行利润分享,互惠互利利双赢。第三,运营商需要打造自己的OTT产品。运营商可以为其原创内容申请版权。目前,一些运营商正在相关领域发力,推出相关业务。智能网络和视频时代充满机遇,电信运营商需要提供多样化的综合服务来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客户体验的许多动态变化,预计今年会有更多变化。大量的第三方平台正在推动客户行为的改变。电信运营商如何利用好第三方平台来回馈自己?需要深入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