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6月7日报道,陈某受雇在怀柔铁路道口拆楼时被路过的火车断线区纠缠而死。陈某所在单位在赔偿家属后,将北京铁路局、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北京歌华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怀柔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中国铁通、中国移动、北京歌华各赔偿原告20万余元。用人单位先赔偿,再起诉赔偿。陈某的三名雇主诉称,2014年1月14日,当他们聘用陈某在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铁路道口西侧工作时,北京铁路局的一列火车正由南向北急速行驶。来了,火车把悬挂在铁路道口上方的电缆剪断,带着电缆高速前行。在火车的带动下,钢索高速作圆弧运动,将在铁路边作业的陈某撞伤。吊装在铁路西侧的电线杆上。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将三名雇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名用人单位赔偿陈某家属共计91万余元。事后,其中两名用人单位认为,陈某出事路段属于北京铁路局管辖,有权使用该段铁路和列车,列车未履行其在行驶过程中有义务注意高空安全。此外,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歌华电缆对架设电缆下垂疏于维护管理,造成事故,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人共同赔偿余元经济损失91万元。当五被告在庭审中声称电缆与自己无关时,五被告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其所属的电缆与自己无关,死因不明。施工方陈某因施工方疏于安全生产监管。北京铁路局表示,事发时,由于电缆下垂侵入铁路线界,列车经过时紧急制动。铁路局或其运营的列车没有错。而且,这条电缆还没有经过铁路局的审批,不知道是谁架设的。此外,北京歌华公司承认其拥有铁路西侧远离铁路阵地的电线杆,并承认歌华公司的钢缆、电缆架设于该电线杆和东侧电线杆。铁路的一侧。公司电线电缆无一断线,也未进行维修。至于其他架设在电杆上的钢索和电缆的权属,歌华公司表示不知情。案件审理过程中,怀柔法院主审法官到案发现场调查,调取了北京市公安局的讯问笔录。其中,铁通公司工作人员的讯问笔录显示,事发后,铁通公司接到用户电话,反映无法上网。2016年1月15日,光缆改道布设于铁路涵洞下。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铁路电缆下垂,被过往的火车拦住。因此,可以认定,横跨铁路的电缆下垂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中国铁通、中国移动、歌华在事发现场均在铁路线上架设了电缆,铁通、歌华还架设了电线杆。无法确定电缆的所有权和电缆所在的电线杆。但铁通、中国移动、歌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电缆下垂与他无关。而且,中国联通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的道路上的线路是穿越地面的。因此,法院认为,铁通、中国移动、歌华均可能是涉案下垂电缆的用户。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原告的过错程度作出酌情判决,中国铁通、中国移动、北京歌华各向陈某所在单位赔偿2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