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和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措施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大数据已经无处不在。一方面,大数据可以带来便利,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数据滥用、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因此,如何既能激发和促进大数据的创新发展,又能规范大数据促进规范发展,一直是立法的重点问题。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要完善立法,构建法律框架,明确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要收紧围栏,加强各方监管,实现“dataforgood”。大数据不仅能“杀熟人”,还能“杀人命”。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大数据除了能“杀熟人”,还能“杀人命”。随着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拓展,以往在健身、美容领域广受诟病的预付费消费模式在大数据的加持下开始披上新“外衣”,消费者开始面对升级版的消费陷阱。来自北京的白女士(化名)去年毕业后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她一直想找一位外教来提高自己的英语口语。在网上浏览了一些广告后,她爱上了一家号称专门针对职场白领的知名教育培训公司的“一对一”英语口语网课。课程原价47880元,总课时420节课(每节课25分钟),平均每节课114元。客服人员在电话中告诉白女士,班级套餐一次性购买可享5折优惠,最终售价仅为23940元。平均每节课只要57元,而且可以分期付款。面对如此优惠的价格,白女士不禁心动。出于职业习惯,白女士仔细阅读了电子版合同的条款,看完后觉得不对劲。她发现,培训机构在电子版合同中设置了两条重要条款:一是下单后超过30天不能退费,二是超过820天课程无效。“2万多的学费不低,而且课程要在一定时间内用完,820天内完成420节课。本人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加班,可能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课程。想来想去,白女士最终还是放弃了报名。“这种商业模式属于大数据‘杀’。””浙江文化旅游学院教授符林芳介绍,商业模式在三个环节精心设计:一是课程产品设计,往往需要上百课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大部分消费者最终无法完成;二是设置非常优惠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吸引大量消费者;三是设计严重不利于消费者的电子合同,尽量不让消费者察觉从表面上看,“自主”很重要,可能是“算计”信息时代,大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几乎涉及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的所有平台。大数据带来的“红利”,商家基本都会“忍不住”去收集消费者的数据并进行分析,这也导致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消费者权益的屡屡侵权。据了解,利用大数据“杀生”的通常做法是,商家利用大数据对潜在消费者进行画像,然后利用画像的特征,精准诱导相应对象购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但实际上,这些商品和服务要么本身存在很多陷阱,要么并不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与大数据“杀熟”往往容易识别不同,大数据“杀熟”通常更隐蔽,甚至可能是“无痛毁伤”。由于商家利用看不见摸不着的大数据为消费者谋利的行为更加隐蔽,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更不易察觉。“从整体上看,利用大数据对数据进行‘杀戮’,看似合法合法,但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很难认定其违法性,因此处理难度相当大。”付林芳认为,面对拥有大数据和强大算法的运营商,个人消费者处于巨大的劣势,因此,所谓的“消费者自主决策”,很大程度上可能是被“算计”的结果。不是自主意志的结果,这种行为会对市场创新和大数据应用产生反向激励作用,需要从制度上寻找解决办法。实现“数据向善”仍需加强监管“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杀戮,无论是‘杀’还是‘杀’,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明显不公平,那么根据民法典合同部分的相关规定,属于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大数据和基于大数据的算法是中性的,关键是背后的操纵者。因此,大数据应用的规范和算法的治理应成为立法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大数据”普及问题,相关规定也相继出台。例如,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地方立法也开始对大数据“杀熟”等滥用大数据的行为亮剑。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审议,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社会各界强烈反映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重罚,规定如果违法所得不超过10000元,处50000元罚款。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数据向善”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法规和有效监管。有业内人士在采访中指出,目前有关大数据使用和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比较笼统。除了进一步细化落实,还要继续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及时填补制度空白和管理漏洞。“'杀熟'或'杀熟'完全由经营者的利益决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晓指出,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的广告和销售,利用大数据从事其他商业活动。都是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在现有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框架体系下,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细化,更好地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符林芳建议,先出台部门规章规范网上预付消费经营活动,规定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开展预付消费经营活动,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退款、使用期限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消费的合同。付款前的权益。条款。“这样一来,就可以打破运营商绞尽脑汁的‘格式合同陷阱’,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定程度上解决大数据‘杀’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