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垄断行业乱收费何时休?RetentionFee”。一石激起千层浪。用户在肯定运营商取消话费余额有效期的同时,也对运营商一贯以短信通知开始计费的做法表示强烈质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变更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另一方面,对于收取“业务保留费”这一重要合同变更,运营商从未与用户“交涉”过完全没有,只有一条短信通知才算是履行了“公开义务”。虽然这条短信以“尊敬的用户”开头,但用户却丝毫没有“被尊重”的感觉。众所周知,对于手机用户更换手机号码意味着要重新通知所有联系人,让他们逐渐熟悉新号码,导致消费者在选择运营商时“用脚投票”成本高昂。而运营商敢于继续向用户推送类似的“霸王条款”,就是捏消费者的“软肋”。因此,消费者对“商家保留费”的质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运营商“不议价、不拒绝”的霸道,让弱势消费者感到无力和受伤。事实上,这并不是公众第一次面临垄断行业的“不可否认”指控。无论是近期在河北、江西等地连续曝光的高速公路“超时收费”,还是消费者投诉中被银行误收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这些“霸王收费”令大众深恶痛绝的是,其实有一种“这条路是我开的,我留钱买路”的霸王逻辑来背书。多年来,针对通信、医疗、交通等行业的乱收费行为,遭到消费者的强烈反对和媒体的批评。但是,一些垄断行业依然我行我素。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缺乏议价能力。因此,依法规范垄断企业的定价行为,保障消费者对关系民生的定价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迫在眉睫。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重点加强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讯、教育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交通领域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政府工作报告犹在耳边,“加班费”和“业务保留费”却“登场”了。飞扬扬”会生生不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