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推进三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相关工作部署,试点阶段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三网融合,促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三网融合。推广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监督,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25日(本文件公开发布)三网融合推进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部署,现就三网融合推进阶段提出以下计划:一、工作目标(一)三网融合全面推进。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扩大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全国,开展实质性工作。(二)网络承载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显着增强。(三)综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加快发展。融合商务应用更加普及,网络信息资源和文化内容产品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四)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健全,职责明确、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监管新体制基本形成。(五)安全保障能力显着提升。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技术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六)信息消费快速增长。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和服务,活跃信息消费市场,拓宽信息消费渠道,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二、主要任务(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1.确定开展双向入境业务的区域。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双向准入分阶段、分批向全国扩大。各省(区、市)三网融合协调组(以下简称省协调组)因地制宜确定本省(区、市)开展双向接入业务的区域,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2.开展双向准入业务许可审批。在全面做好试点地区双向入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成熟、一许可”的原则,开展双向入境许可的申办和审批工作。在符合电信监管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广电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参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有线互联网接入业务。电视网络、互联网数据传输增值服务。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还可以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开展固网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时政类节目以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信号传输、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的转播服务、公众号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以外的互联网服务。视听节目服务、互动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国家和省级电信、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播、电视、电信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颁发营业执照。企业取得许可后,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三、加快推进IPTV综合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综合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与播出监控、电子节目的统一整合。指南(EPG)、客户端和规划器。费用、版权等管理,其中客户端和计费管理由合作伙伴协商确定,可采用合作伙伴“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所有IPTV内容均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IPTV综合播控平台进行整合,然后通过接口提供给电信公司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词条,经广电播出机构审核后收录到综合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中。电信企业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合作,平等协商,做好IPTV传输系统和EPG工作。对于IPTV综合播控平台的对接,双方应明确责任,确保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在确保广播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信企业可以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负责)四、加强行业监管。电信和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电信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信业务企业网络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企业加强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出、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方面的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督促已获准的地区全面实施双向准入,推动相关企业实际准入和正常运营,丰富播出内容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双向接入业务快速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二)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1.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加快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和高清互动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化进程。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建设下一代广电网络。建设下一代广电宽带接入网,充分利用广电网络海量下行宽带和多信息点室内分布优势,满足不同用户对接入带宽的需求。加快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网络流量分拣能力,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加快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提高三网融合业务支撑能力。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要加快建设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平台,尽快实现全国一张网,带动有线电视网络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各地,引导有线电视网络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作用,推动有线电视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服务质量和终端用户体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参与)二、加快推进电信宽带网络建设。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光纤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在城市新建区域,光纤接入网建设以光纤到户模式为主,在已建成区域,可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出”转型。”。扩大农村宽带网络覆盖,提高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比例。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提升网络流量分流能力,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加快业务应用平台建设,提升三网融合业务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参与)三、加强网络统筹和共建共享。继续统筹做好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升级改造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农村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努力缩小“数字鸿沟”。(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参与。)(三)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1.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推进国家新媒体综合播控平台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广播内容和传输的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着力加强时事新闻信息管理,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管理,构建清朗明朗的网络空间。(中宣部、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等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网络,谁运行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谁运行网络管理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工作。评估、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实行用户访问(包括互联网网站、手机、有线电视)、登记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域名信息,并保留内外网地址的对应关系。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增强防范黑客攻击、防范信息篡改、防范程序插播、防范三网融合网络瘫痪等能力。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国资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2、加强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高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加快升级现有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三网融合新闻信息监控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加快地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研究适应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加强相关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整合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及时监控各传输网络视听节目的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等参与)(三)加强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客观、准确报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充分发挥国家三网融合安全评估组作用,开展论证,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省协调组办公室下设安全评估小组,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协调解决安全问题。(中宣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四)有效促进相关产业发展。1.加快发展新兴业务。进一步探索和把握新业务发展方向。鼓励广播电视企业、电信企业等内容服务和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重点开展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和推广等工作。应用,通过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宽带业务等综合业务,带动关键设备、软件和系统的产业化,促进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的结合,赋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中国政府等)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等。、在线艺术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发展,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传播平台,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和提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的信息内容产品。核心价值。(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2.推进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聚焦光传输和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电网络等重点领域,支撑以有线电视网络、IPTV、数字电视智能化为基础的高端光电器件、接入技术和关键设备-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操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多屏交互技术、内容分发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加快光纤高速化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与组网、新一代万维网研究与创新关键技术研发等关键技术,加强三网融合安全技术、产品和控制方法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布局和标准制定。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定制化、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提升智能终端产品竞争力。(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国资委、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3.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广播电视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提供商等合作竞争机制,规范业务经营和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与其他内容服务和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合作与协作,创新产业形态和营销模式,鼓励建立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联盟,集聚相关产业和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成熟发展,推动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负责)四、建立标准适应三网融合的系统。围绕三网融合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需要,按照“应急第一、基础第一”的原则,加快制定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网络、业务和信息服务相关标准,优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相关标准。标准,尽快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三网融合标准体系。企业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参与)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和完善电信和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电信法、广播电视传输保护法立法工作,清理或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的双向准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负责)(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业务创新。将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大力开发信息资源,积极创新内容产品和业态。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形成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发展的长效机制。为三网融合相关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和农村推广提供政策支持。(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三)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城乡规划建设应当预留电信网、广播电视网所需的管线通道、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建设和维护提供交通便利。(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4)完善保障体系。研究加大资金落实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完善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各省(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监管平台,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