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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经理陈某洲受贿43.4万元,将项目变成赚钱工具

时间:2023-03-17 12:35:58 科技观察

检方称,被告人事发前已投案自首,涉嫌利用其在电信部门担任项目经理的职务在11个电信及相关建设项目中工作。共收受施工方行贿款43.4万元。11月26日上午,韶关市始兴县法院就被告人陈某洲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择日宣判。案例事实:该项目成为赚钱的工具。被告人陈某洲,广东省南雄市人,本科学历。他原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科翔建设中心项目经理,家住韶关市吴江区。4月25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韶关中院责令始兴县法院审理此案。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洲利用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的职务便利,收受电信工程承包方的贿赂。其中,2010年春节至2012年10月,陈某周礼关注韶关某公司承包的电信营业厅装修改造工程及10000号区域中心项目的相关搬迁装修工程,并五次收受公司总经理陈某珍经理的贿赂共计13.5万元。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陈某洲关注韶关市某公司承建的韶关电信基站土建工程,3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孙某春的贿赂共计9万元。2011年底至2012年5月,陈某洲关注某公司承建的韶关电信干线引进项目,3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新的贿赂共计2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陈某洲关注南雄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韶关电信基站土建工程,收受个人老板陈某华1万元贿赂。2012年下半年,陈某洲在韶关电信10000中心食堂项目中3次收受公司经理王某仁的贿赂2万元。2011年至2012年,陈某洲在韶关电信电梯改造项目中两次通过调动收受工程部经理彭某旺的贿赂9万元。此外,陈某洲还在多个电信工程项目中收受施工方贿赂,金额从8000元到20000元不等。检察官: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洲利用其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科祥建设中心项目经理的职务,向项目施工方行贿43.4万元,应予追究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洲案发前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