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脸识别成为售楼处标配的消息登上热搜,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甚至有人开玩笑说,看房要戴头盔。随着人工智能与生活的深度融合,引导其造福人类社会,不仅需要发展智能,更需要用好“人工”。只有处理好人与机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红利。人工智能需要基于大数据进行学习,数据库建设难免涉及个人敏感信息;人工智能颠覆了网络监管模式,但尚未形成新的监管模式;人工智能冲击了情感伦理,但调整人工智能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体系却有待建立……所有这些都让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态度既复杂又合理。然而,自动导航、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新业态正在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治理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隐忧,不能靠“反科技”这种因噎废食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管理和应用好人工智能。智能是“人工”的??另一个含义。治理人工智能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回顾历史,不难发现,适应时代的规律总是伴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被誉为“发明人权利大宪章”。在适应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发展新形态的今天,《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法律保障人工智能参与作品创作的实践,就是为人工智能设定边界,为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治理人工智能需要完善的伦理体系。就像曾经改变世界的蒸汽机和发电机一样,人工智能正展现出颠覆性的力量。只有处理好人与机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红利。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智能的产物,需要在人类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行事。如果说阿西莫夫提出的“机器人学三原则”《基地三部曲》是从制约机器的角度保护人类发展,那么我国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人的人工智能》则从人工智能责任主体的角度指出了人工智能责任主体的共性。人类。这意味着技术开发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共同遵守相关伦理,避免人类自身的技术理性崇拜,将人工智能引向可能危害人类的通用超级人工智能。或许不仅仅是人工智能。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越是智能的科技,越需要人类治理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