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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单位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18:22:57 科技赋能

发展改革办高新【】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科技〔〔〕号)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40号),努力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程,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总体思路是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着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互联网+”行动。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融合发展、综合提升的原则,完善“互联网+”。

“领域技术创新平台,构建支撑实施“互联网+”行动的创新网络,加快“互联网+”融合技术在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汇聚推动我国科技发展新动能。

2、专项计划未来2-3年建设一批“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为“互联网+”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建立健全“互联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融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实现工业化,推进“互联网+” 产业快速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三、专项建设内容及重点(一)推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1、智能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制造业智能化水平较低、系统集成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建设智能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工业控制系统、感知伺服系统、工业软件和管理等研发信息系统互联等技术。

实现交互式生产技术的网络化和互通化(CPS),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申请人须具备系统集成开发能力,深度参与制造数字工厂、智能制造等示范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低、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农业发展产品追溯编码与产品标识、供应链信息快速采集、质量安全检测、农副产品关键质量信息实时监测、智能质量决策预警、追溯等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数据交换与查询、大规模数据处理与查询等,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融合,提高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副产品流通过程信息化水平。

申请人必须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大规模农产品在线数据和物流信息资源。

3.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技术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不足、物流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构建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支撑企业间物流发展与工程化信息交互、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技术,实现二维码、射频识别等物联网传感和大数据技术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完善物流信息交换的开放标准体系,整合仓储、运输配送信息,促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

申请人必须拥有大规模的信息物流配送和管理系统。

4.互联网医疗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就诊便利性低等问题,建设互联网医疗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支持发展重大疾病远程急救、移动急救模式,对高危人群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进行智能预警和干预。

联合救治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将实现人工智能、数据挖掘、虚拟现实等技术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应用,提升我国医疗机构重大疾病防控能力。

疾病及危重症救治水平。

申请人须具有丰富的医疗信息资源和大规模远程医疗应用经验,并承担过国家级远程医疗相关项目。

5.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适应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设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支撑远程交互交互与传输系统、知识建模与分析等技术发展、虚拟课堂、系统化教育治理。

实现线上线下优质教学内容对接、高度沉浸式多模态互动远程教育、优质灵活个性化教育服务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发展。

素质提升,学生个性化发展。

申请人必须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丰富的应用和推广经验。

(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1.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人工智能基础支撑不足等问题,建设深度学习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大规模密集计算、海量数据训练、计算机视觉与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感知、新人类-计算机交互和机器学习。

翻译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将提升我国深度学习算法的综合应用能力。

申请人必须具备处理多种类型的大规模数据的能力。

2.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脑认知和类脑信息处理能力薄弱的问题,建设类脑智能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支撑类脑计算系统、类脑信息处理、多模态感知、自主驾驶等领域的发展。

学习、认知脑模拟、类脑多模态信息处理、脑神经计算、基于神经网络的类脑机器人、类脑智能核心芯片和操作系统的研发与工程化等,提升我国类脑智能领域的认知和研发水平。

申请人必须具备脑科学知识引擎和类脑智能原理研究能力。

  3。

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针对我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用户体验差等问题,构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与应用创新平台,支撑内容拍摄、数据建模、传感器、触觉反馈、新型显示、图像等领域的发展处理、环绕声、(超高清和高处理性能终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测试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可以提高行业公共服务水平。

申请人必须具备研发和产业化一体化能力)具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产品能力,并在体育直播、军事、教育等领域有应用。

四、具体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申请报告编制及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和备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土地等项目无需提供相关文件)其他施工条件),并验证其真实性 确认。

同一法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请;同一主管部门可以选择一个项目单位申请同一实验室方向。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提供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费用,促进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三)为建设创新网络,申请人须承诺,如通过审核并成为上述“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负责单位,将参与创新网络建设,加强创新平台间的协作。

(四)项目申报方案必须充分体现产学研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实质性的多单位联合建设(联合建设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建设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平台。

(五)本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通过竞争确定(原则上支持在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优先支持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承担国家项目。

“互联网+”行动相关任务和项目。

(六)请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及相关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