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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族路由器被诉不正当竞争获赔偿210万元

时间:2024-05-22 11:22:57 科技赋能

据12月11日消息,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魅族路由器屏蔽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飞虎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虎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携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族科技公司)及珠海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魅族通讯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飞虎公司、搜狐公司声称其是“搜狐视频网”及相应APP的运营者。

网站和APP为用户提供了数十万部正版高清影视内容,并且他们为获得上述影视内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高额的版权费用,以及通过在网页上展示广告以及在播放视频节目之前向用户播放广告来获得广告费收入。

两原告发现,被告魅族科技公司与被告魅族通信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魅族路由器快捷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

通过该产品接入互联网播放原告网站、APP上的视频内容时,可以完全屏蔽视频前的广告及其他网页广告。

而且,魅族科技公司和魅族通讯公司以“自动屏蔽视频网站广告”作为促销用语,吸引用户购买该产品。

两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发表声明,消除对两原告的影响,并对两原告进行连带赔偿。

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