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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出台,定期同步制度将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时间:2023-06-28 06:45:16 信息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信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威胁和挑战。为了加强通信网络的安全防护,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近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涵盖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技术措施、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了定期同步制度,即“通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其所属通信网络的拓扑结构、地址分配、接入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定期同步制度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建立通信网络的信息库,实现对通信网络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网络风险。该制度对于提升我国通信网络的安全水平,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通信网络运营者更好地执行定期同步制度,我们采访了某网信部门的专家张先生,他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解读和建议:

1. 什么是通信网络运营者?《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通信网络运营者,是指依法经营或者使用通信网络资源提供信息服务或者其他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张先生解释说,这个定义包括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等各类涉及通信网络的主体。

2. 如何报送通信网络的信息?《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通信网络信息库,并制定具体的报送方式、内容和周期。”张先生表示,国家网信部门将通过专门的平台收集和管理通信网络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报送规范和要求。通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范和要求,通过平台提交其所属通信网络的拓扑结构、地址分配、接入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3. 如何保障报送信息的安全?《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保障通信网络信息库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使用。”张先生指出,国家网信部门将对通信网络信息库进行严格的加密、备份、审计等操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同时,国家网信部门也将对通信网络运营者的报送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报送信息。

张先生最后强调,定期同步制度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通信网络运营者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希望通信网络运营者能够积极配合国家网信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报送任务,共同维护我国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