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BackboneProvider(IBP),主要指国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ISP),即在全国范围内拥有骨干网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包括一级骨干网(Tier1ISP)和二级骨干网(Tier2ISP)。这些骨干网是国家批准的可以直连国外的互联网。其他具有接入功能的ISP要想连接到国外,就必须要经过骨干网。“主干”是一个经常用来描述大型网络结构的术语。骨干网一般为广域网:作用范围为数十至数千公里。互联网实际上是许多骨干网络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网状网络。“骨干”一词来自NSFNET,这是一个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早期研究网络。它创建了至今仍在使用的层次结构模型。在此模型中,本地服务提供商连接到区域服务,而区域服务又连接到国家或全球服务提供商。目前,有许多骨干网相互连接,可以实现任意两台主机之间的通信。此外,许多区域网络绕过骨干网直接相互连接。Internet的网络由大量独立的服务提供商(如MCIWorldcom、Sprint、Earthlink、CableandWireless等)管理。这些包括NSP(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交换点。NSP建立国家或全球网络并向区域NSP出售带宽。区域NSP然后将带宽转售给本地ISP。另一方面,本地ISP向最终用户提供销售和服务管理。以国际通用互联方式相互连接和交换信息的方式称为互联网互联方式。根据互联网两端交换信息的方式不同,互联网的互连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等互连(Peering),另一种是非对称互连(Transit).互连双方支付费用的规则或方式称为互连结算方式。互联网互联结算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免费结算模式,即“来电保留所有收入”(SenderKeepsAll,SKA)或“记帐自付”(BillandKeep);另一种是支付结算方式(Settlement)。互联网上的大部分流量发生在用户和网站之间。一般而言,用户到网站的流量相对较小(要求网站提供内容),而网站到用户的流量较高(网站提供的内容)。这意味着在很多情况下,流量交换的发起者只使用了总流量的一小部分,而网站只是提供服务却是大部分流量的来源。互联网运营商无法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传输信息的基本单位就是所谓的数据包。运营商无法从传输的数据包中准确区分谁是受益人,因此无法确定传输的数据。因此,不能满足采用传统电信网络结算系统的先决条件。此外,互联网上的大多数应用程序都是不对称的。例如,一个简单的文件传输请求会产生大量反向流量。这种不对称的通信方式也给跨网结算带来困难。此外,与电话服务不同,互联网的路由是动态的,传输路径可能经过不同的网络。网络本身在数据包到达之前并不知道有这样的通信需求,所以无法进行计费,因此互联网不适合采用传统的电信网络结算方式。1.对等互连(Peering)根据SKA协议,对等互连双方无需结算。点对点互联存在的前提是互联互通对双方都有利,可以省去繁琐的流量记录,节约成本。点对点互联的双方都必须满足一定的点对点互联条件,网络规模的衡量需要考察地理覆盖、容量、业务流量、用户数量等因素。双方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点对点互联互通协议,完全是互惠互利的商业行为。对等互连根据物理连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共对等互连(PublicPeering);另一种是私有对等互连(PrivatePeering)。前者是指多个网络之间的点对点互联关系,各骨干网运营商签署并遵守多边协议。这种互连通常发生在公共交换点。后者是指两个网络之间的点对点互连关系,两个骨干网运营商签署并遵守双边协议。这种互连可以在公共交换点进行,也可以通过两个运营商各自的电路直接连接来实现。2.非对称互连(Transit)在这种模式下,一个骨干网为另一个骨干网支付互连费用。ISP有足够的路由来满足小型ISP的需求,这在上级ISP与下级ISP之间以及国外互联网与国内互联网之间的互连中很常见。提供服务的一方有义务向对方开放所有路由,即服务完全透明,可以通过中转方进入其他骨干网。这是典型的“提供者-用户”业务关系。用户(通常是小型网络运营商)向提供商(通常是较大的网络运营商)付费购买服务,实现对其他互联网的访问。3.PartialPeering(部分对等)PartialPeering是指一个ISP只使用自己网络的一部分与另一个ISP建立点对点互连。能。适用于ISP已经在另一区域建立连接,而需要在特定区域建立连接的情况。常存在于二级骨干网之间或二级骨干网与一级骨干网之间。应用更加灵活。这种方法在南美和欧洲比较流行。4.付费对等互连(PaidPeering)由于欧洲有多种不同类型的ISP,因此常采用一种带有结算的点对点互连方式,即双边结算模式(BilateralSettlement)。在这种模式下,物理连接的费用在结算中共同承担,但需要通过协议衡量两个网络之间的流量差异,同时给出定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费用根据流量差异收取相应费用。互连双方是准“提供者-用户”关系,网络是相互的客户关系。付费点对点互联的结算模式多指非对称互联的结算模式,两个ISP之间的费率取决于双方的规模(衡量标准包括用户数、流量、骨干网容量、地理覆盖范围和网站内容数量等),费率低于非对称互连方式,互连费主要用于补偿大网络的成本(而不是形成大网络)高利润)。5.部分非对称互连(PartialTransit)部分非对称互连是指提供非对称互连的ISP只将流量转移到特定的方向。这种连接方式主要用于南美洲。其速率的制定也符合普通非对称互连的模式。适用于建立互联的双方在网络规模和流量上差距较大,提供服务的ISP没有开通所有路由或者接受服务的ISP已经建立了部分连接的情况只需要一些特殊的转移。您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路由结构。互联网骨干网互连方式总结在互联网中,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连方式有很多种,可以从四个不同的维度来区分:(1)根据物理连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互连方式.(2)根据双方交换信息的方式,可分为非穿透式互联和穿透式互联;(3)按结算方式可分为有偿互联和无结算互联;(4)根据航线开放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一方向另一方开放部分航线的互联互通和一方向另一方开放全部航线的互联互通。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目前中国有9个骨干网: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中国联通互联网(UNINET)中国网通公众互联网(CNCNET)、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CIETNET)、中国长城互联网(CGWNET)CHINANET八个节点:中国电信的CHINANET骨干网核心层组成北京、上海、广州、沉阳、南京、武汉,由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的核心节点组成。核心节点是不完整的网状结构。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的三中心结构。其他核心节点通过至少两条高速ATM链路连接到三个中心。此外,各省还建立了二级节点。北京 是中国电信三大核心节点城市之一,也是ChinaNet骨干网三大国际网点之一。263机房,后来被中国电信收购,重组为中国电信北京数据中心之一,也是中国电信北方网络主节点ChinaNet骨干网的交换中心。上海 是中国电信CHINANET骨干网节点,也是ChinaNet骨干网三个国际出口之一,国际出口总带宽12G;与ChinaNetBeijing(北方电信)的互联带宽为10G;上海电信是中国电信国内长途电信网络的重要枢纽节点,也是中国国际通信三大出口办事处之一。沿海、沪杭、沪宁等国内长途光缆系统,以及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是中国、美洲、亚洲、欧洲、亚太、全球、中国、日本、中韩等国际大容量海上光缆和陆地光缆系统的重要节点。太平洋和印度洋有卫星地球站;上海长信的机房是最高级别的。不管上海机房的线路怎么绕,任何一个机房最后的出口都是武胜机房和横滨机房。有两个国际出口路由器,负责与国际互联网互连,两个核心路由器与其他核心节点互连。我个人认为上海在国际出口中的作用比北京和广州大得多。广州 广州互联网服务中心于1995年10月1日试运行,1996年1月1日系统正式开通。作为中国公共互联网服务系统ChinaNET的骨干节点,广州互联网服务中心中心节点连接北京和上海的互联网节点,与其他地区的节点共同构成ChinaNET骨干网。广州节点是继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个国际出口节点,也是广东乃至全国最大的国际出口节点之一。沉阳 是八个CHINANET节点之一。主要用作东北地区CHINANET的网络中心。1996年开通,由于东北大部地区为网通网络覆盖,沉阳网点是8个网点中最小的。南京 作为CHINANET的八大节点之一,南京电信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与同为八大节点之一的上海电信相比,南京与其他省市之间的骨干网络拥塞情况相对较轻。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省内节点带宽资源丰富(20G),资源利用率适中,发展空间大。有两个标准IDC机房(龙江、苜蓿园)和一个在建的超大型机房(油府西街),交通十分便利。.完善的机房设施(电力、恒温、保安)。武汉 武汉电信是全国重要的通信枢纽,是原中国电信的第三大业务龙头。其综合交通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五名。地处国家通信骨干网中心,拥有8纵8横一级通信干线。是中国电信建设的三大高速光缆环网(南环、西环、北环)的交汇中心。武汉热线数据中心隶属于华中地区最大的ISP“湖北电信武汉分公司”,通过千兆光纤和千兆以太网接入中国电信(CHINANET)骨干网。它具有高速、直连、高可用性、可扩展性和高安全性。成都 成都数据中心是中国电信在全国的8大节点之一。它拥有丰富的带宽资源可供使用。Chinanet骨干网节点带宽为60G,CN2节点带宽为10G。双100M冗余接入层无瓶颈交换结构,局域网采用千兆和100M混合交换可监控网络,中心网络设备保证高可靠性架构,做到无单点故障,分支网络提供冗余其余设备和线路可根据客户的数据传输和维护需要,提供XDSL、DDN、ISDN等多种接入方式,并可提供长途专线连接Chinanet在国内各大节点城市中国。西安 是中国公共计算机网和中国多媒体信息网在西北五省的网络核心枢纽。同时,西安是连接西北五省与中国公共计算机网络(CHINANET)的必经之路,拥有最大的网络传输线路。因此,在西安建立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将拥有得天独厚的网络资源。美国与部分亚洲国家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现状:1、美国6家一级骨干网运营商包括AT&T、Sprint、UUNet、Qwest、C&W和Level3。美国6家一级ISP公司都是美国fund.com时期发展起来的大型ISP公司,在美国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的监管下发展起来,构成了充分竞争的互联网市场在美国,也是世界互联网的核心区域和枢纽。美国的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其网络结构非常复杂。对等互连是骨干网之间互连的主要形式。例如,最大的UUNET声称与全球75个骨干运营商进行点对点通信。点对点互连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公共NAP处连接,有的是直接连接。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互联网骨干运营商来说,单纯依靠点对点互联往往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点对点互联和非对称互联相结合的方式。图1:互联网层次结构如图所示,所有第一层骨干网形成全网状网络对等互联结构,相互提供自由的信息传输。一级骨干网向二级骨干网出售非对称互连,提供穿透服务。二级骨干网必须购买此类服务才能连接到整个互联网。二级骨干网之间形成局部网状网络对等互连结构。底层的内容提供者通常不建立点对点互连,而只是从上层购买非对称互连。2、日本日本一线互联网骨干网络运营商有NTT、JapanTelecom、KDDI和PowerEdcom。日本互联网的特点:(1)宽带普及率很高,互联网普及率已达39%,其中大部分是宽带用户;(2)80%的网络流量集中在日本,国际流量相对较少;(3)日本二级骨干网络提供商的网络规模比较大,尤其是软银旗下的雅虎!宽带已达到48Gbit/s的容量;(4)宽带应用比较普及,视频点播、网络电视等服务很受欢迎;(5)本地环路价格相对便宜。在东京等大都市地区,光纤价格因竞争而上涨。强度大而且相对便宜。日本国土面积小、人口集中、宽带普及率高,使得日本的大部分网络流量都集中在一个小区域内。目前,日本有两个互连节点,一个在东京,另一个在大阪,日本的一级互联网骨干网络运营商在这里交换所有网络流量。日本运营商基本上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互连协议。在Transit方面,随着网络流量的增加,价格急剧下降。3.新加坡新加坡有三大互联网骨干网络运营商:SingTel、PacificInternet和StarHub。与日本相比,新加坡政府发展互联网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新加坡政府要求新加坡电信降低本地环路的价格。并鼓励新运营商发展无线接入技术,但收效甚微,未能培育出繁荣的二级骨干运营商市场。新加坡的互联网有以下特点:(1)与日本相反,新加坡的网络流量只有20%是国内的;(2)新加坡政府对电信网络管控比较严格,外界很难了解新加坡的互联网骨干网(3)新加坡的DSL市场基本由SingTel控制,而CableModem市场主要由SingTel控制星和。从目前的数据来看,两者之间并没有点对点的互联;(4)二级骨干网运营商实力较弱,不足以与一级运营商竞争;(5)与其他亚洲发达国家相比,新加坡的宽带普及率较低,新加坡政府对网络内容的管控相对严格,新加坡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内容供应商;(6)在新加坡转机比较贵;(7)新加坡的本地环路很贵。新加坡没有真正的对等互连。由新加坡政府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共同建立和维护的新加坡公开交易所(SOE)建成后,申请者寥寥无几。有专家认为,本地输电线路价格高昂是阻碍新加坡运营商之间达成对等协议的主要原因。4.韩国韩国的互联网是两层结构。一线运营商是韩国电信和Dacom,通过27.5G线路互联。二级运营商基本都是通过购买一级运营商的中转接入互联网。韩国政府还建设了两个公共交换点。韩国政府对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互通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2004年12月,韩国政府开始实施“InternetNetworksInterconnectionsystem”,规定一级运营商必须向小运营商提供路由信息。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运营商的利益,防止了一线运营商的恶意竞争。在此基础上,韩国政府还规定一线运营商不得捆绑销售。此前,一级运营商往往在销售传输服务的同时捆绑销售输电线路。该规定出台后,二级运营商可以分别购买中转服务和输电线路。5、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有4家一级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分别是Telstra、MCI(原OzeMail)、Optus(现归Singtel所有)和Connect.com(归新西兰电信所有),其中只有Telstra是澳大利亚政府所有(国有股份高达51%)。Telstra在固定通信领域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处于垄断地位。澳大利亚的主要特点是:(1)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政府对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做出具体规定的国家之一;(2)一旦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这项法律,其他三个ISP(即上述除Telstra之外的三大ISP)都被国外顶级ISP收购,这导致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监管出现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因为澳洲的互联网市场是对外开放的,原来的3家ISP都不是澳洲国有的;(3)二级运营运营商与一级运营商的点对点互联还存在诸多困难;(4)澳大利亚普遍采用按流量计费用户的方式;(五)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内容提供商;(6)全顺价格相对较高。虽然澳大利亚对一级骨干网运营商的互联互通有规定,但二级骨干网运营商与一级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仍然存在较大问题。二级互联网运营商难以满足一级骨干网运营商的点对点互联互通条件,互联互通成为一句空话。其次,由于澳大利亚对用户实行按流量计费的方式,跨网流量相对较小,这也限制了内容提供商的发展。国外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现状分析总结虽然各国具体的市场条件和经济制度不同,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共同点。首先,无论是亚洲还是欧美,各国对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基本上还是采取非监管的控制政策。与传统的电话服务相比,互联网还处于技术起飞阶段,新的服务不断被开发出来。各国监管机构普遍担心,过去严格的监管措施可能扭曲市场结构,阻碍技术进步。阻碍了互联网的发展。美国联邦通信管理局并没有制定传统意义上复杂的监管措施。但是,市场的运行仍然是有规律可循的。反垄断法的存在,迫使骨干网络运营商不敢滥用其垄断优势。第二,竞争是互联网发展的关键。各国的案例表明,只有在互联网骨干网竞争的前提下,这个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各国一级运营商数量均大于等于3家,基本形成竞争态势。无论是一级骨干网还是下级骨干网,参与竞争的运营商越多,网间结算和用户接入费用就越低。如果市场上出现一定数量的具有一定实力的二线运营商,往往会对一线运营商形成强大的压力,迫使其降价、提质。日本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同样,没有监管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应该看到,这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比较完备。互联网经营者,从兼并重组到小市场经营,都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在看到竞争态势的同时,要警惕反竞争行为。这些国家虽然仍将市场作为解决互联网间互联互通的主要手段,但主要是对小运营商采取保护态度,防止大运营商滥用市场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