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以改变司法机关的协同行为和信息交互方式,以自动化、智能化的整体协同方式完成数据共享,不仅可以减少人力这些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和复杂性,可以提高司法合作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集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技术于一体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透明、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从技术特性来看,区块链不仅是技术创新,其广泛应用也意味着治理方式的变革。有望发展成为实现价值互联、重构社会信任格局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将引发行业变革。并创建新的业务。这一预言正在司法领域不断得到验证。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8月1日实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储凭证的有效范围,明确了推定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尚未发生的有效性。上链后被篡改。同时,对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和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可以说,区块链证据及其规则已经初步形成。本案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还包括刑事速裁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这不仅意味着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也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路径。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事实上,区块链技术正在不断融合赋能司法领域。2017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探索,也形成了具有司法实用性的系统平台,如“区块链存证”链、“区块链鉴定”链、“区块链认证”链、“公证”链、“区块链仲裁”链、“司法链智能合约”增强诉前调解协议约束力和执行力,各地司法厅局探索法治司法“区块链法律服务”工作布局链。除了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推动,企业和研究机构也在探索应用场景。例如,中国商会在2021年发布了《区块链电子合同流程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也悄然进入了刑事司法领域。例如,杭州市检察院推出的“非拘禁码”APP就是为了解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不力的现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非在押人员数字化监控、数据实时加密、链上认证、数据访问和操作日志的可追溯防篡改。“区块链监管”链条已经初具规模。理论上,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司法模式可以称为区块链司法,简称“链式司法”。这是一种新的司法模式。与此对应的是线下正义和线上正义。根据案件类型可分为区块链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司法模式,并根据具体场景和功能可分为:区块链司法证据存储模式、区块链司法合作模式和区块链司法合作模式。司法监督模式等区块链司法不仅涉及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还涉及区块链的技术标准,是“法律+技术”融合的典型。目前,无论是从司法解释层面还是实践探索,区块链司法模式已经开始萌芽。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是否有必要和可行?即区块链刑事司法的前景如何。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可以有效应对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挑战。例如,区块链技术的溯源和不可篡改修改,可以有效解决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危机问题。数字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司法带来效率和便利的同时,也隐含着技术造假的弊端。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体系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加强司法信息的不可篡改修改,加强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监督。由于区块链具有时序数据、可编程、加密授权等技术特性,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可以从底层解决信任机制问题。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优化司法机构之间的诉讼流程,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受网络犯罪的影响,一些传统的办案程序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办案的障碍,特别是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办案领域。办案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但目前的司法信任主要靠繁琐的文书传递和审批机制来维系,这会增加很多办案成本,尤其是在实践中,逐利执法、单边交叉等——区域执法。当出现异地合作现象时,必然会增加案件材料的审核程序。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融入,可以改变司法机关的协同行为和信息交互方式,以自动化、智能化的整体协同方式完成数据共享,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复杂性,可以提高司法合作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又如,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创新相辅相成,极大提升数据安全的应用价值,实现数据可控共享,不仅打破数据壁垒和孤岛,扩大数据开放应用,提升大数据司法效率,而且也有效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现象严重阻碍了刑事司法大数据的生成,会降低或阻碍数据的司法效能。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的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第三方机构都担心部门信息被泄露。区块链的“无形技术可用”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顾虑。该技术主要包括基于密码学技术的加密状态计算和基于可信执行环境技术的可信计算。数据的计算结果,同时不触及数据的明文内容。当多方彼此不信任但需要某些合作时,此技术很有用。例如,应用到侦查实践中,可以有效解决侦查机关与其他第三方机关之间数据协作的顾虑。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的可行性那么,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在理论上是否可行呢?这取决于区块链的基本原理、核心技术和功能以及刑事司法系统的内在特征。耦合度。刑事司法系统相对封闭,如侦查保密原则;诉讼过程的法制化,如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足够的透明度,例如公开审判的原则;》,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程序设计。根据区块链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技术,公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在远离法律的“无政府状态”下实现自治。联盟链、私有链等许可链的核心是可控、无币化,强调治理能力、管理和监督方式,是未来区块链的应用趋势。司法场景,尤其是联盟链,可以通过限制共识节点数量来提升系统整体性能,同时开放记录节点和数据访问,可以实现最大范围的跨机构跨链应用数据和业务协同,这也是我国重点支持b的发展方向的重要原因。目前阶段的锁链。不仅理论上可行,而且有很多实践基础和有利条件。例如,我国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探索和机制建设,为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奠定了系统架构基础。在公安系统,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正在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实施线上“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在检察系统,2020年通过的?要求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证据移送、技术合作,联合办案应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这种区域合作还体现在检察公益诉讼中。2021年3月23日,永康市检察院、武义县检察院、磐安县检察院共同签署“检察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合作协议,三方共同开展跨区域技术合作、执法和取证。在法院系统中,不仅有较为完备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包括全流程在线庭审机制、在线诉讼程序规则、电子证据在线保存等,还有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刑事案件网上协同办案机制。从技术上讲,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在线办案系统,可以升级为区块链司法系统。当然,区块链刑事司法模式的独特功能能否在我国实现,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包括司法之外的因素、区块链本身的技术缺陷、司法体系衔接的矛盾等。司法之外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公众乃至部分司法人员对区块链思维的误解和盲区。区块链是一门小众知识,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币圈”和“链圈”的混淆层面。此外,区块链是一项实质性的“刀锋向内”监管技术,司法实践部门是否有足够的勇气接受这项技术还有待观察。鉴于区块链是承载高价值数字资产的底层基础设施,其在技术层面面临的安全挑战将比传统互联网系统更为严峻。此外,它与传统的司法理念、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也不是无缝结合的,冲突在所难免。如果不解决这些约束,区块链正义可能会走向系统预期的反面。从数字时代看,以区块链等新技术为驱动力,司法系统将沿着宏观层面“线上、云、链”的三段论路径向前发展,从而形成线上司法系统.、云司法、区块链司法,这似乎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要领先于未来新的司法业务模式,为区块链思维、技术标准和司法机制做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