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1,39.5%”。这是腾讯注册和注册的“微信”商标占所有“微信”商标的比例。简单来说,在已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注册审查或已完成商标注册的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个是腾讯提交的,32个以上是腾讯提交的。60%的“微信”商标不是腾讯提交的,暂时不属于腾讯。更糟糕的是,由于大量“微信”商标落入他人之手,腾讯更是马不停蹄地到处“打官司维权”。日前,一起涉及“微信”商标注册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一审落下。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评审委员会”)通过异议程序驳回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并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影响不利”为由作出的不予注册的决定。本案当庭审理,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的复审裁定。由于本人没有看过判决书全文,因此难以对本案的判决依据和理由作过多评论。因此,如何对腾讯在先提出但未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暂且按下按钮。然而,“微信”商标中60%以上暂时不属于腾讯,足以说明腾讯在“微信”注册商标保护策略上的“失败”或“瘫痪”。为时已晚:腾讯商标局网站(中华商标网)并不是第一个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根据查询结果,截至2015年3月15日,共有81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从注册商标申请情况来看,81件“微信”商标中,38件“注册成功(含转让)”,16件“无效”,8件“异议”,其余正在注册复审中中间。从注册商标申请人来看,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件是腾讯提交的,另有49件是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交的。从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来看,最早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是在2010年11月12日递交的,但不是腾讯递交的,而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创博公司递交的。公司一次性提交了3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众所周知,微信于2010年10月由腾讯策划推出,由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马化腾在产品策划邮件中确认了这款产品的名称为“微信”。2011年1月21日,微信面向iPhone用户发布1.0测试版。该版本支持通过QQ号导入已有联系人信息,但只有即时通讯、分享照片、更换头像等简单功能。可以看出,从2010年10月建立内部项目到2011年1月21日微信1.0内测版发布,虽然时间跨度四个月,但令人不解的是腾讯并没有第一时间实施可能在此期间。提交“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事实上,腾讯第一次提交“微信”注册商标申请是在2011年1月24日。也就是说,腾讯在公测版发布三天后,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的商标申请微信1.0.处处灭火:收购与异议腾讯被迫“多管齐下”。商标局网站数据显示,81件“微信”注册商标中,16件“无效”,8件“异议”,38件“注册成功”商标中,4件已转让。那么这是什么意思?首先,“微信”的16个“无效”注册商标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在异议期内,即自初步核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第三方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予注册。二是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因涉嫌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注册手段主动宣告无效,或者第三方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其次,8个“微信”注册商标被“异议”,说明这些商标仍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尚未作出不予注册的裁定.第三,“微信”的四个注册商标被“转让”,表明这四个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不能通过异议程序被撤销或者尚未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他们已被“下载”。“出资收购走了。不管是‘无效’、‘异议中’还是‘已经转让’,虽然可能有其他人出面,但背后真正的操盘手可能是腾讯,因为只有腾讯负责对于“微信”商标,直接利益相关者。可见,由于为时已晚,“微信”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在微信业务不断壮大后,腾讯被迫四面出击,抢占先机。收购、异议等多种手段收回“微信”商标如果不是腾讯“财大气粗”,这次“慢条斯理”给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或资源浪费应该相当惊人。微信教训:即使产品死了,品牌也要提前保护腾讯腾讯申请注册“微信”商标至今已有四年时间,最早的申请是2011年1月24日,最晚的是201年4.10月30日。从腾讯自身的商标保护策略和时间跨度来看,腾讯在前期可能对微信的未来发展没有把握。有两个表现:一方面,腾讯最早在2011年1月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两大类。另一方面,随着微信的不断发展壮大,腾讯从2012年开始才加大了对微信商标注册各个类别的保护力度,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4年10月。这种“晚申请、久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策略span”反映了腾讯在自身产品或服务品牌保护方面的“不足”。事实上,这并不是腾讯第一次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反应迟钝”或“后悔吃亏”。在微博业务初期,腾讯于2011年注册了“腾讯微博”商标,但直到2014年1月才注册“微博”商标。此时,“微博”商标已经被新浪注册。在包里。再往前推,在腾讯创业初期,QQ软件这个现在最大的客户端软件,最初的名字是“OICQ”,而之所以将品牌从“OICQ”改为现在的“QQ”,恰恰是因为OICQ涉嫌侵犯早期知名即时通讯软件ICQ的商标权。如果将域名保护也纳入品牌保护范畴,那么腾讯的“败笔”就更多了。到目前为止,“QQ.cn”域名不属于腾讯。如果加上全球数百个***域名,腾讯损失的品牌资源将“数不胜数”。显然,腾讯“微信”商标保护路演的“一波三折”再次表明,即使未来新产品可能“夭折”,包括商标、域名在内的各类品牌资源的保护也应在在立项初期推进。否则,等待企业的只能是“后患无穷”和“筋疲力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