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币圈”引来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作出重大表态,再次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从严监管态度:“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交易,坚决防止个别风险向外传导”社会领域。”炒币的“疯狂”从何而来?“币圈”乱在哪?“挖矿”是如何消耗能源的?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敬请关注“比特币”系列报道。谈到“币圈”,有人一夜暴富,有人血本无归。在一些人眼里,一边是“富矿”,一边是暴涨暴跌、爆仓、财务造假、“割韭菜”……如何看待“币圈”的乱象?资深玩家”及相关专家。“炒币”玩家谈“币圈”乱象“我2017年进入‘币圈’,陆续投入近千万,但在被“币圈”收割后庄家,我手上的虚拟货币应该是‘割肉’。“割肉,该换成‘空气’的就变成了‘空气’,到头来账面数连100万都不到。”徐先生是曾经的“币圈资深玩家”,他在《强势观察》栏目分享了自己的一段典型经历。2017年6月,徐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某网站购买了一种名为“狗狗币”的虚拟货币。数量超过1000万件,价值约16万元。由于起拍价较低,徐先生认为这笔交易的未来可期,因此决定长期持有。“狗狗币”的价格确实被“炒”了起来。2020年底,到了“收获”的时候,徐先生当时不仅打不开购买“狗狗币”的网站,连搜索都搜不到。徐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割韭菜”了。”,他遇到的虚拟货币玩家大多经历了币价暴跌、交易通道关闭等“暴雷”事件,损失严重,虚拟货币“登上”法院判决书。“币圈”已构成犯罪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判决共计2130件,且数量逐年增加,最高时达595件2020年以来,今年以来,与“币圈”相关的判决共167起,这些案件涉及“诈骗”、“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碍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等各类犯罪。吸收公众存款”。《强力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例中,虚拟货币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货币是一种运用最新金融科技的“理财产品”;“商品”和“积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货币还充当了支付毒钱、赌钱和洗钱的工具。这些案件涉及面广,动辄涉案数千万,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从中、韩、美、日等国的判断来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刑事案件多集中在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任肖萨表示,在我国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也出现了大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秩序。社会化管理,涉及人数多、金额特别大,社会危害性明显。在投资变投机的“炒币”浪潮中,专家提醒投资者注意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交易虚拟货币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出现风险,个人或企业的虚拟货币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表示,由于虚拟货币本身的违法性,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地方法院可以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交易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赵雷建议投资者在接触新的投资产品之前,首先要确认其合法性,其次,他一定要学好相关专业知识,避免有人披着理财的外衣去犯罪。面对中国监管的不断升级,一些徘徊在法律边缘的虚拟货币玩家萌生了转移业务的念头在海外,以为这样他们就可以避开中国法律的限制和监管,即使你违法犯罪,中国刑法“遥不可及”,“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随着对“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也可以基于属地管辖对其进行规范。”肖飒表示,与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往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针对的是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场所”的概念已经扩大解释,即使商业机构和业务的主体转移到国外,只要市场主体是中国人,中国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中国就可以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受到侵害时的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丢失地”等,我国公安、司法机关仍然可以对从业人员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虚拟货币监管不断升级,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刘俊海教授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认为,我国积极构建有效的虚拟货币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是让部分资源要素回归生产的重要举措。同时,他也奉劝“币圈”玩家正确对待虚拟货币。货币,摒弃侥幸心理,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合法途径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