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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有创作权吗?人民日报:没有

时间:2023-03-12 09:41:12 科技观察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参与创作成为吸引人的亮点。那么问题来了,人工智能的“创造”是否享有版权?日前,人民日报就此问题发表文章《人工智能“创作”没有著作权(以案说法)》,通过打官司讨论人工智能的“创造”是否享有著作权。本文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一起诉讼为例。原告为XX律师事务所。2018年9月9日,律师事务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于2日在XX运营的百家号平台发表文章,并删除署名和介绍的文章。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等,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消除影响。但被告人认为,涉案文章分为图片和文字两部分,但这两个部分是通过合法的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的,而不是通过自己的智能劳动创作获得的,不属于属于著作权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图文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不符合图文作品的著作权要求,不构成图文作品。文字部分为原告自主创作,被告构成侵权。不过,人民日报在文章中也特别强调,AI“创造”的内容虽然不构成作品,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对于软件开发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上标明享有相关权益。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明玉也表示:“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凝聚了软件研发资金(所有者)和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具有传播价值,应赋予投资者一定的权利和权利。利益保护。软件研发资金(全部)可对软件的使用进行收费作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