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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买不到返程机票雇黑客攻击航空公司

时间:2023-03-11 21:29:23 科技观察

2020年6月上旬,17岁的小陈因疫情滞留国外,因买不到而心存不满。不买回程票。一时冲动,他向国内某航空公司发送威胁邮件,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包,使用DDOS等攻击手段,对航空公司客票等计算机系统进行反复、持续的攻击。最终,他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广州市白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票难求,不是犯罪理由1万余名用户提供的客票等计算机系统4小时未能正常运行,给一家航空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网络舆论负面评价。黑客非法侵入某航空公司系统被绳之以法后,小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陈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考虑到小陈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小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供述态度,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四年;缴获的作案工具一台膝上型电脑被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据#白水报证微博称,小陈被捕后自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打工,一直在学习数字货币开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从他15岁开始。出国后,受疫情影响滞留国外。那时候年纪小,发烧,怕被感染。再加上女朋友怀孕了,让我压力很大,很想回国。因为买不到回程机票,他一气之下攻击了一家航空公司的电脑系统。一时冲动,入狱四年。但疫情影响、一票难求都不是网络犯罪的借口。在这起事件中,笔者还注意到一件事:小陈是通过“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包”完成作案的。事实上,每一个网络犯罪工具、软件包和服务的销售和流通都是网络犯罪即服务的缩影。这种攻击的背后,也离不开网络犯罪服务的发展。网络犯罪即服务,降低犯罪门槛在过去的20年里,网络犯罪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从漏洞利用工具包和定制的恶意软件类型产品到僵尸网络出租和勒索软件分发等服务,网络犯罪即服务并非易事。这背后是网络犯罪的巨额利润的诱惑(CarbonBlack的一项研究发现,暗网上的勒索软件市场每年以惊人的2500%的速度增长,一些不法分子仅通过出售勒索软件工具包每年就可以创收超过10万美元.income),也有反向推动网络犯罪即服务的发展。过去,这些犯罪活动是在暗网上传播和交易的。由于入口隐蔽,一般人很难发现和进入,交易在小圈子内进行。交易的物品种类繁多,几乎涵盖了网络犯罪分子获得的所有信息。其中,财务数据、登录凭证和数字身份信息的价值最高,对受害者的危害最大。现在,随着网络犯罪服务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完善,作案门槛和成本不断下降。作为一个典型案例,DDoS攻击服务已经成为了恶意分子敛财的服务,也让小陈等人冲动地利用网络犯罪服务进行犯罪。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打击网络犯罪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包括:互联网安全和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专门规定;关于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未来,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具体场景下的法律法规和网络犯罪行为的细化规定,坚持继续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的相关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