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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掉进算法陷阱了!找到身后的Ta

时间:2023-03-22 01:50:06 科技观察

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开车在路上,手机会贴心地发送位置信息和车速,然后结合实时路况信息提供最佳路线,避免堵车;平台点赞某个视频,各种同类型的短视频会在首页和推荐中涌现;A软件搜索到某地的机票后,切换到B软件后,立马就有酒店广告占据首页……是的,现在的手机比人更了解自己,是什么让手机有了这种能力就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加持下的“精准推荐”。数据与智能是相辅相成的“敌人”。人工智能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训练和学习,从而为人们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数据也需要通过人工智能体现其价值。但是,一不小心,就会踩到“隐私陷阱”。无处不在的大数据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随处可见。似乎只要数据维度和量级足够丰富,AI的价值挖掘就会取之不尽。数据让人工智能具有应用价值。例如,Facebook将使用AI来预测用户未来的行为,以此作为投放广告的依据。参考信息包括:位置、设备信息、图片/视频浏览历史、WiFi连接状态、好友关系、聊天内容等。然而,要想找出其背后的关联,就需要对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数据“神经元”进行分析,但这并不容易,尤其是当每个人管理的数据量巨大时。人均提出。指数和增长时间。事实上,超过70%的企业客户声称在其组织内使用AI技术。考虑到部署成本,大部分企业在智能化初期都会选择外部解决方案。随着AI与业务的融合逐步深入,企业的关注点也从提高效率渗透到流程决策管理上。也就是说,AI不再是简单的工具,而是开始向生产力转化。在日常生活中,数据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一条数据从生成到落地,要经历采集、传输、分析、检索、挖掘等阶段。分析使大量数据变得有价值。机器必须学会像人一样学习、思考、推理和交流,然后结合应用场景,从规律中预测未来。但人们在享受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是否关心过背后的合规性?GDPR的出现无疑给人们上了一课。近日,一家IT公司被指控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社交网站上截取了数百万张照片,并将其作为人脸识别算法的训练模型,用于分析面部特征、头部特征等50个标记。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科技公司可以帮助行业客户获得更准确的信息,比如让零售商了解消费者的产品偏好、购买时间,甚至可以识别特定的人。类似的情况在物联网场景中也有应用,比如智能音箱对用户语音语义的采集,无人驾驶系统对出行路线的采集等,人们需要在数据合规的基础上开放更多的数据源,这也是有必要借助区块链等新技术或手段,对这些数据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另一个例子是Facebook,它使用AI预测用户未来的行为作为广告投放的基础。参考信息包括:位置、设备信息、图片/视频浏览历史、WiFi连接状态、好友关系、聊天内容等,让人们如同生活在真空中。显然,这种方式对用户隐私不友好,用户本人无权选择。更耐人寻味的是,利用AI挖掘互联网各个角落的数据,并将数据丢入模型学习模型中,进行标注,供研究人员使用。GDPR颁布后,包括Facebook在内的多家IT企业都被处以重罚或警告。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参议院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是否通过一项新法案,限制科技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用户信息用于特定目的,这意味着商业图像识别应用不能用于特定目的。定位和跟踪用户信息。更重要的是,用户在与第三方共享数据之前必须知晓并同意。掌握了用户信息后,AI系统可能比用户更了解自己。他们会知道用户的饮食习惯、运动情况、身体变化等,并将碎片化的数据拼凑成一个分析系统,形成对人的特征的整体描述。尤其是在越来越多的政企客户上云之后,居民隐私问题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互联网时代的快节奏让数据跑在了快车道上。在这个数据无所不在的时代,“出卖”隐私换取服务似乎成为了服务商的主要选择,而大多数用户是被动接受,或者根本不知道。然而,人们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还是应该关注隐私的重要性。他们不仅要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更有责任更好、正确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为资本的AI,必须走在正轨上。将于今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也进入了数据监管的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扩大了传统的查阅权和复制权,并增加了有限的携带权,即“个人要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如果部门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渠道。”在这一规定的保护下,不仅个人信息的跨平台传输有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打破平台禁令,有效应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垄断”现象,促进信息传播循环。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主要表现为歧视性定价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的结果。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施加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大数据过度拥挤现象与数据使用行为直接相关,但其规制并不仅限于数据使用环节,区别对待的法律前提涵盖使用管理、用户告知、公平结果、合规评估,否则即为违法不仅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充分同意,严重违规处最高营业额5%的罚款,安装图片采集公共场所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为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着提示标志。所收集的个人图像和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这些条款赋予互联网用户拒绝被过度数字化的权利随着人们对数据力量的认识越来越直观深刻而深刻的是,人们已经意识到掌握用户信息后的AI系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这些工具把人当作流量和赚钱的工具。他们不是不断地向你索要更多的数据权限,向你索要电话号码、真实照片、家庭住址、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和社会关系,并利用这些数据推断你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爱好或风险食欲。相信很多人都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过赛博朋克世界里高科技却又混乱的场景。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算法和数据开始决定人们的衣食住行,实现绝对的技术垄断后,人类社会就离赛博朋克的世界不远了。在这个世界上,能决定你是谁的也不是你,而是算法。为了避免这种担忧成为现实,人们确实需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拥有更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