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春节上班不肯带电脑回家被解雇的消息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引发网友共鸣。因拒绝在春节期间将工作电脑带回家而被解雇,上海的一名软件工程师起诉了公司,并获得了19.4万元的赔偿。2月2日,据上海浦东法院公众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驳回。该判决现已生效。小张是一家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已经工作了四年。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他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紧急服务为由,通知小张带电脑回家过年,但小张拒绝了,随后公司辞退了他。理由是“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等。在辞退通知书中,公司认为小张“恶意拒绝履行”、“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工作时间规定”,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对此的解释是,春节假期要陪家人,没有义务工作,而且这27天是法定假期,其中春节假期11天,加上休息12天,周末2个.双方在午休时间的确定上也存在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午休时间为中午12:30至13:00,而小张在过去6个月中一直从11:30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方面,公司并没有按照员工手册执行。此外,公司表示不满,称小张恶意拖延劳动任务。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一直拖到中午才到。小张解释说,自己接到通知的时候已经下班了,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才回公司拿电脑,所以才迟到。被辞退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加班费等19.4万元,获得支持。公司对此不予承认,再次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对于小张春节期间拒不携带电脑一事,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要求并无不当,但小张正在休假,无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故拒不携带。一台电脑不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更何况,27天的休假也是有正当手续和手续的,并非公司所说的“失联”状态。最终,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三项违纪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原告主张属实。解雇。对于这样的事情,有网友看了之后表示,这个结果真的很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