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即实施。《决定》从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出发,明确垃圾电子信息治理、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决定》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人同意;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手机等网络接入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决定》还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方同意、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方明示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其固定电话、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公民发现个人身份被泄露、个人隐私被泄露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被商业性电子信息侵入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必要的措施来阻止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窃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表示,《决定》的出台,为工信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工信部积极鼓励和引导电信企业实施电话用户身份管理。到2012年11月底,固定电话用户基本实现身份登记,70%的手机用户实现实名制。未实名的主要是预付费用户。为落实《决定》相关要求,工信部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在此基础上,组织指导电信企业在不影响用户正常开通和使用电话业务的前提下,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户登记身份信息;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确保电话用户身份登记要求的落实;保证手机用户信息的安全。工信部向电信企业出台电话用户注册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电信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技术保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注册信息泄露、交易和不正当行为使用。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电信企业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表示,将严格落实《决定》相关要求,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建设和落实。将网络信息保护贯穿于制度建设、制度流程、技术手段、队伍建设全过程,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不断完善网络信息保护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安全,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为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